碳市场应与电力市场相互协调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327查看 | 2017-09-29 14:38:00    
       电力行业在助推我国碳减排方面具有双重作用:其一是行业自身作用,比如减少煤炭使用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二是电力行业通过能源转换、提高能源消费端使用的效率,促进全社会的节能减碳。因此,对电力行业而言,在制定碳减排相关政策时应考虑到这两方面的特点。

  2016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6.5亿千瓦,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目前均为世界第一。从电力结构来看,虽然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我国仍以煤电为主。而从污染排放来看,虽然煤的用量没有减少、煤电也在持续增长,但污染物排放还是有明显下降。比如,电力领域二氧化硫的排放峰值出现在2006年,烟尘的排放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最多,氮氧化物的排放峰值是在2011年左右。

  具体到碳减排,大体上可分为技术减排、市场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市场减排也是管理减排的范畴。实际上,市场减排不外乎就是采用一些市场的机制来减排。技术减排是通过技术进步、改造,提高减排水平,用先进的代替落后的。结构减排是品种发生变化,比如,不用煤电,改用风电、气电、太阳能等。管理减排则是通过一系列法规政策和行政手段,发挥技术和减排的作用,如通过优化运行电力系统,从而达到减排效果。

  目前来看,我国电力领域在结构减排方面成效明显,这一点从投资上可以体现。十多年前,发电领域投资中75%左右用于煤电,其他非化石能源占25%;而现在,这一比例出现了对调——即非化石能源投资占比达70%左右,煤电投资占比则降至30%左右。当然,装机容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非化石能源比例也明显提高。

  另外,在技术方面,我国的洁净煤技术,超超临界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大型空冷技术等平均也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还有水电技术、核电技术,乃至风电、光伏技术,都走在世界前列。因此,我国电力领域的碳排放强度是在逐渐下降。而这些与一系列规范、政策的要求密不可分。

  根据电改“9号文件”,电力领域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就是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基本原则也是坚持节能减排。

  这其中,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时,要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单位能耗、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都不得进入,这是门槛和前提条件。不过,实际如何考核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另外,跨区交易也要符合环保原则,而且要符合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9号文件”里说,“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这一范围还需给出具体的圈定。

  实际上,碳市场和电力市场之间并没有很多的交叉,也不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两者之间是各自按照各自的规律运行,但是在各自之间交叉的问题上应该要找到“最大公约数”。

  在未来我国减碳过程中,站在整个大的电力趋势上来看,煤电压缩的空间、技术改造的潜力都在不断缩小;水电的发挥空间已基本饱和;核电能够在减少碳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太阳能、风能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因此,碳市场在与电力市场衔接时,应该从设计之初就考虑到这些趋势变化。

  电力市场的整体建设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电力市场的建设目标也是希望节能、降低污染和减碳。但是,这其中还有一些方面,比如提升效率实际上也是减少碳排,这些也需要碳市场在设计时有所考虑。

  总体而言,碳市场与电力市场之间并没有矛盾,关键是要相互协调。一方面,要寻求“最大公约数”,或者说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碳市场要考虑到电力市场的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要考虑到碳市场机制在电力市场上的要求,所以电力市场的规则也需要修改,要正确处理强制性手段与市场手段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尽可能减少碳交易的成本。

  此外,电力市场和碳交易市场还要避免相互制约,尤其是在市场的范围上。两个市场各自在处罚上也不要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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