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报道:回顾过去几十年的光热发展进程,有不少光热项目因融资难问题而被迫搁置甚至取消。在中国的首批示范项目中,更有多个项目因融资问题进展缓慢。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对光热发电这一新兴行业欠缺了解,而中国还没有建成一个真正商业化运行的光热发电项目来充分证明投资这种新兴技术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这使得大部分金融机构在现阶段不敢贸然给予融资支持。
虽然国内大部分融资机构在当下选择“袖手旁观”,但已有国际金融机构为中国光热抛出“橄榄枝”。中广核德令哈50MW槽式光热电站已经在亚开行1.5亿美元的贷款支持下稳步推进建设。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孙锐此前也透露,世界银行对光热发电项目非常支持,可为中国的光热示范项目提供年息2%的低息贷款。
据统计,2015年与2016年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总额分别达2860亿美元与2416亿美元,其中全球六大多边银行(世界银行集团、欧洲投资银行、美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开发银行)于2015年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投资总额达60亿美元。光热发电技术作为可再生能源中的新兴力量,正在凭借自身快速发展与不断完善而吸引到越来越多融资机构的支持。
截至目前,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多家国际金融机构已经为全球多个光热发电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低息贷款和成熟债务模式,为光热发电市场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CSPPLAZA特此盘点了曾经或正在支持光热发电行业发展的四家国际知名银行和金融机构,并简单统计了他们所支持过的光热发电项目,以飨读者。
1、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由两个机构组成: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是为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提供贷款的联合国系统国际金融机构。世行的宗旨是向其成员国提供贷款和投资,推进国际贸易均衡发展。而一个国家要想成为世界银行成员国,就必须首先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世行只向成员国政府,或经成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提供贷款,对单一国家的贷款限额为135亿美元。其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每半年浮动一次,从1998年1月1日起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贷款利率为6.3%。但需注意的是,世行的贷款有承诺费,对已签约未支付的贷款收取0.5%~0.75%的费用。
世行贷款主要包括两类:国际开发协会的“软贷款”(基本无利息,收取0.5%的承诺费)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硬贷款”(收取利息和0.75%的承诺费)。这两种贷款的贷款期和宽限期均较长。硬贷款最长达20年,平均17年,宽限期为3~5年,软贷款期限可达35年,宽限期10年。按照规定,世界银行的每笔贷款只能占项目总成本的一定比例,或为该项目所需的全部外汇(用来采购国外的货物和劳务),或是占项目总成本的1/3左右(对中国规定为占35%左右)。
我国对世界银行贷款是由财政部统一借入,然后转贷给各个部门和地方以及项目单位。世界银行在中国的贷款对象一般是两类企业:一是国有大型央企,如五大发电公司,贷款路径是世行将资金贷给财政部,财政部再转贷给企业;二是地方企业,世行资金除经过财政部外,还需经过地方财政厅,然后贷给企业。对于想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企业来说,就需按照相反的路径,通过地方发改委、财政厅、财政部再到世行。
利用世行贷款需满足世行诸多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对于一个项目来说,如果已经获得了世行贷款,也需在一定限定时间内将这笔钱贷出去,如果迟迟不贷,对世行来说是一种资金闲置的浪费行为,这是世行所不允许的。而对于借款方来说,如果贷款到位,就将受到世行方面的监管,而项目如果迟迟没有进展,项目方则必须给财政部一个解释。
2、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成立于1966年,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是总部设于马尼拉的一家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致力于消除亚太地区的贫困,由成员国所有,成员国大多来自亚太地区。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
亚洲开发银行所在地发放的贷款按条件划分,有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硬贷款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10-30年(2-7年宽限期)。软贷款也就是优惠贷款,只提供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670美元(1983年的美元)且还款能力有限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贷款期限为40年(10年宽限期),没有利息,仅有1%的手续费。赠款则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赠款额没有限制。
自2009年以来,亚洲开发银行开始积极推动中国的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其为此提供的技术援助包括:为甘肃省和青海省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开发制定路线图;为甘肃省开发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支持华电在北京延庆实施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并为甘肃金塔和青海德令哈两大光热电站项目总计提供2.5亿美元低息贷款。
3、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欧投行)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政府间的一个金融机构,成立于1958年1月,总行设于卢森堡。该行的宗旨是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内部资金,促进共同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为此,该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成员国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项目。从1964年起,贷款对象扩大到与欧共体有较密切联系或有合作协定的共同体外的国家。
欧投行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区域性多边金融机构,其成员为27个欧盟国家。提供贷款是该行的主要业务,其每年贷款额约为450亿欧元,约是世界银行的2倍。欧投行具备贷款利率低,贷款期限长,资金使用灵活等优点,其贷款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普通贷款,即运用法定资本和借入资金办理的贷款,主要向共同体成员国政府州私人企业发放,贷款期限可达20年;二是特别贷款,即向共同体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提供的优惠贷款,主要根据共同体的援助计划,向同欧洲保持较密切联系的非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收取较低利息或不计利息。
4、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非行)成立于1964年11月,总部原设于科特迪瓦经济中心Abidjan,但由于2002年政局不稳搬迁至突尼斯。非洲开发银行为非洲最大区域型国际合作开发机构,其贷款的对象是非洲地区成员国,贷款的期限一般是在12-20年,包括展延还款期5年。
非行主要负责向成员国提供贷款(包括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以发展公用事业、农业、工业项目以及交通运输项目。普通贷款业务包括用该行普通资本基金提供的贷款和担保贷款业务;特别贷款业务是用该行规定专门用途的"特别基金"开展的贷款业务。后一类贷款的条件非常优惠,不计利息,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0年,主要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此外,其还为开发规划或项目建设的筹资和实施提供技术援助。
目前,我国几大商业银行仍处于对光热发电行业的研究分析阶段,对于他们来说,目前还没有成功的商业化光热项目案例来佐证投资光热的可行性。随着未来首批光热示范项目成功并网发电,银行才能更好地把控风险,并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光热行业进行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