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能源局 | 0评论 | 3504查看 | 2018-05-16 17:58:50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以四个转变推进四个扎扎实实,积极消纳我省清洁能源,推动新能源发展。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积极开展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在继去年与湖北、江苏签订10亿送电协议,并超额完成14亿送电量的基础上,青海省、湖北省及江苏省经多轮协商,于近期签订了《2018年青电送鄂框架协议》、《2018年青电送苏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青海省向江苏省送新能源电量5.676亿千瓦时,较去年增长6.4%。向湖北省送新能源电量5.5亿千瓦时,较去年增长10%,此外,青海电网在湖北电网夏季尖峰负荷期支援电力电量1亿千瓦,不占用年度计划额度。
本次与于苏、鄂两省政府签订送电协议,将进一步提高省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促进我省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建设,确保青海省光伏、风电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