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有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电改认识与中央精神有偏差
发布者:wwh | 来源:第一财经 | 0评论 | 1667查看 | 2018-10-19 14:38:20    

记者从电力行业内了解到,此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网、南网、内蒙古电力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的函》。


为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两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两年来,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书面督导,并赴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


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


记者对官方资料梳理发现,今年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六个组分别对江苏、贵州、辽宁、河南、广东、甘肃、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14个省(市、区)开展实地督导调研。


参与此次督导的人士向媒体透露:“当前整个试点进展情况不是很好,我调研的省市区三批共有将近30个项目,真正运营的只有2个,大部分都还没有拿到供电业务许可证,有一些甚至没开始业主招标。”据其预计,全国真正运营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占比不足10%。


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既是中国本轮电改最受关注的环节之一,也是本轮电改在配电网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一项重大探索。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始进行,并首次提出了“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但相对于售电侧等环节而言,有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增量配电业务投资触及的利益更多。


《通报》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尚未确定业主的增量配电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落实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


《通报》还要求,电网企业须向增量配电网提供系统公平接入服务,禁止对未参股项目封锁接入电网所必备的相关信息或变相阻挠系统接入。


《通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地方负责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须建立定期上报机制,对于尚未建成投运的试点项目,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在《通报》公布前,10月10日,记者从电力行业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网、南网、内蒙古电力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的函》(下称《约谈函》)。


根据《约谈函》,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督查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相关责任部门改革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电网企业或干预招标,或强制要求控股,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设置障碍,导致部分项目迟迟难以落地。


《约谈函》称,为确保中央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推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加快落地见效,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推进缓慢和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约谈。


据了解,此次约谈的地区主要涉及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等六省。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0人参与
马上参与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