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期货市场开发面临哪些主要问题?
发布者:lzx |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4278查看 | 2019-07-24 11:06:28    

中国南方地区东西部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带来了用电产业结构的差异,西部地区一次能源储量丰富,东部地区装机无法满足用电需要,天然地形成了“西电东送”的现实需求。这种东西部地区在经济和资源之间的互补特性,对进一步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资源在区域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出了要求。


伴随着2015年电改9号文发布,中国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快,2016年南方电网公司所辖区域,广州、贵州、广东、广西、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挂牌成立,当年4月实现了首次线上交易。目前,广州交易中心负责跨区跨省交易,各省交易中心负责省区内交易。


期货合约是针对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是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从长远看,可以由电网公司和政府出资建立公司制的电力期货交易所,率先在南方区域实现电力期货交易的突破,以解决电力经济中的电力预测和风险分担难题。


一、电力期货市场建立的必要性


电力期货是海外成熟市场的共同选择


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率先对电力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而国外电力期货市场也已有超过20年的历史。电力期货市场建立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金融衍生品伴随着更加市场化的现货市场发展应运而生;另一方面,现货市场的参与者也需要远期合约、期货这类金融产品来对冲价格风险,引导价格预期。从各国电力期货市场发展过程来看,远期合约由于技术相对简单往往优先被应用于市场,但标准化和流动性要求,使得期货合约成为市场的最终选择。电力价格的加速放开使得规模巨大的电力市场参与者暴露在价格不确定性、价格预期缺失的风险之中,国外的实践经验表明,中国电力期货市场的建立存在必然性。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寻求全新突破


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三个期货交易所,即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各个交易所交易品种均不相同,没有重叠。中国的商品期货已经开发了近50种,基本包括了所有交易活跃的大宗商品,但电力期货产品仍没有在几大交易所推出。目前,商品期货已成为相关行业参与者、金融投资者进行价格趋势分析最重要的依据及进行风险对冲最有效的手段。单就期货市场而言,整体已经相对成熟,市场参与主体已形成了期货交易的习惯,电力作为影响全部经济产业链的重要行业,规模巨大,市场有强烈的意愿引入期货产品。


电力行业需要期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现货市场价格容易受到临时性因素的影响,从而无法反映商品的实际价值,同时也缺乏对资源配置的引导性。建立电力期货交易所,第一个功能就是电力价格的发现功能,电网系统可以通过市场价格对未来电力市场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和规划。第二个功能是风险分担功能,期货产品将吸引大量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提高电力市场关注度和电力交易活跃度,引入中介机构共担电力市场风险,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风险分担。第三个功能是风险规避功能,期货市场建立以后,电力用户可以根据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状况来优化自己的用电计划,发电用户和用电大用户也通过期货的反向操作实现套期保值。


电力期货市场建立有助于推进电力改革


期货市场的建立有助于电力市场形成统一规范,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公开透明的统一规则下,通过自由合约达成交易,建立期货市场的过程有利于国家电力区域划分和电力区域价格的形成。同时,电力期货市场中的参与者更加多元化和分散化,大型电力企业的市场力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改善市场竞争。另外,期货市场机制能够对供给双方行为进行自行调节,能够很大程度弱化政府职能,使政府完成向“市场监管者”的转型,减少电价中非经济的因素。


二、中国电力期货市场开发的主要问题


电力交易的市场化基础尚不完善


我国目前处于电力改革的关键阶段,从全国来看,目前电力市场化程度已超过30%,其中主要的参与者为用电需求大且稳定的工业企业。随着政府对于改革的加速推进,电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将不断提高,期货市场成形的基本条件在逐步具备。就目前而言,市场条件仍不足以满足期货市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市场化参与者不够多元化。目前电力交易无论短期还是长期,电力合约价格中所包含的市场信息和价格预期与全社会口径供需关系不相匹配,这就会影响未来期货对于其他用电户的风险对冲能力,打击其他主体参与电力期货交易的积极性。


寡头市场的格局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目前各省市区大电厂在发电端的市场垄断能力难以削弱,这样的格局不利于期货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的功能,更容易滋生操纵市场的风险。由于期货的杠杆作用,交易主体操纵市场后不仅没有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进而易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各地区市场交易分割严重


我国各省份能源禀赋、电力需求差异巨大,市场形成天然分割。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不同的发电种类导致其成本走向可能完全不同甚至相反。例如水电成本较低时,火电成本可能上扬;不同省份的发电类型又可能完全不同。这导致全国各区域的电价存在较大差异,电价的变化速度乃至变化方向也难以预测。


同时,目前省际电力流通协调机制不完善,每个省份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电力富余省份通常比较倾向于压低本省电费,以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所以有比较强的意愿将电量控制在本省,不愿意输出。而电力短缺省份也可能出现为保护本省电力企业盈利和就业等原因,不愿意接收外省份电力,这就构成省际电力市场的障碍。各地区之间相互博弈,使大区域化的统一市场难以建立,这大大增加了电力期货市场建立、期货合约设计的难度。


远期合约规模小,场外市场不活跃


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电力期货市场的成功建立往往以场外远期合约的应用为前提。一方面,远期交易数据能够反映真实的电力交易情况,帮助研究者根据电力供需情况设计期货合约的期限、标的质量、交割方式等规则;另一方面,作为期货市场的最初形态,远期合约的应用可以初步检验金融衍生品在当前市场环境中的有效性,从而明确期货市场建立的条件是否成熟。目前受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主体协调难度及跨省交易壁垒等因素制约,国内的电力远期合约应用尚不广泛,仅有某些能源存在互补关系的省份之间存在稳定的交易。


电力交割面临技术困境


目前国内的商品期货全部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电力由于其不可储存的特性,实物交割难度较大。电力期货如果进行实物交割,只能在交割月份每日小量交割,但这种交割方式同样存在风险:用电端每日实际用电量存在不确定性,用电端可能某一交割日用电需求小于合约规定交割量;发电端发电能力、输电线路容量存在限制,发电端电力产能可能被占用从而无法生产多余电力交割;输电环节也同样存在阻塞而无法完成预定交割的可能性。如果采用每日滚动的交割方式,不仅加大了双方违约的概率,也加重了电力实时监控系统、电力期货清算、监管部门的负担。


三、中国电力期货市场建设的基本对策


加快推进电力中、远期合约交易。由于电力市场区域差异明显,灵活化的远期合约既能扩展短期合约所无法填补的电力交易市场空白,也能够成为标准化期货合约的有效补充,对于电力市场参与者风险规避的意义是巨大的。现阶段中国的电力市场一方面应鼓励更多潜在参与者加入市场化现货交易,使市场价格的形成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在交易产品上,由单一的短期现货产品向多类别的短、中、长期合约发展,丰富交易品种,为推动电力期货市场建设打下基础。目前电力市场各方参与远期交易的动力不足,主要在于违约惩戒机制的缺失,应该加快建立相应的第三方监管和违约惩戒机制,构建合理的信评机制,降低各省份、省际远期交易开展的摩擦成本,提高远期市场的参与度。


构建大区域化市场交易体系。由于地方利益割据和发电类型的较大差异,中国电力被分割成各省份画地为牢的各区域市场,供电方或购电方可能形成寡头,对区域市场形成操纵。因此在期货市场成型以前,大区域化的市场交易体系构建至关重要。因为区域化交易的形成将会淡化各省份的独立性,增加电厂数量,加大电厂间的“勾兑”难度,能够有效削弱大电厂的市场力,使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合理,经济效率提升。在期货市场成型以后,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成为政策核心,应明确各类市场操纵行为的惩戒措施。


优先试点区域统一市场。就目前中国的电力市场而言,一次性构建单一的标准化电力期货市场尚不现实,但如果市场分割过细,合约设计数量过多,期货市场又会面临流动性不足、市场易被操纵、监管难度加大等诸多风险。所以,目前应根据各省份情况划分适合建立统一期货市场的大电力区域,并形成区域电价基准,其次疏通区域内各省份之间电力流通渠道,最后设定期货规则。在划分区域时,应综合考虑资源供给、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状况、价格相关性等因素。目前南方区域电力交易需求更大、市场活跃度高,长期处于中国的改革试验田地位,可以考虑优先在南方区域建立统一的电力期货市场。在期货运行的初期阶段,各省(区市)可考虑根据省(区市)内用电需求设定一个电力留存比例,比例内部分不参与期货市场交易。


创新电力期货金融交割方式。期货是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电力期货要素主要包括交易对象、参考电价、合约期限、交割方式等。相比实物交割,金融交割具有较大优势,也是国外电力期货普遍采用的交易模式。这种交割方式避免了实物交割的诸多困难,并在不影响期货基本功能发挥的同时,保证了参与者交易的连贯性,降低了市场操纵(逼仓)的可能,从而提升期货合约的流动性。电力期货金融交割的难点在于结算价的确定,确立合理电力区域价格基准是保证期货风险对冲能力的关键。在实践中,应基于对地方电力数据的实证分析,在精准划分电力区域的前提下,设计电价指数,并留出足够的规则调节空间,以保证区域内不同地点参与者利用期货规避风险的效率。


四、南方电力期货交易所的规划设想


期货市场是期货合约交易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由于期货合约的种类很多,因此,不同的期货交易所经营不同的期货合约。在中国的南方区域,由于电力交易市场巨大,地处中国改革的最前沿,加上前期的一些成功探索,可以考虑优先打造南方电力期货交易所,具体可以从以下角度实施,稳步推进:


建立基本保障远期合约制度。从期货金融市场来说,影响市场的并不是政府的干预,破坏市场的是政府对市场合约已经签署之后的人为主观干预。如果在市场合约签署之前,就已经公布自己干预市场的标准和规范,那么政府干预并不会破坏金融市场。基本保障远期合约的设计,就是将政府干预行为设置在市场的远期合约或期货合约签署之前,并且明确政府干预的调整范围(基本保障远期合约的电力数量调整范围、电力输出的省(区市)内首先保障但不得超过基本保障合约范围的原则、价格变化规则),从而为远期合约市场以及今后的期货市场建设打下最重要的基础。建设电力交易市场,第一步就是建立并切实履行基本保障远期合约制度,确保地方政府所关心的地方利益,同时又将其政府行为限定于市场交易之前。


引入地方政府及重要企业参股。建立电力期货交易所,对各个参与方都能带来实质性好处,这是单一调节电价所不能实现的。以云南地方政府为例,过去供电企业的电价通过市场化卖高了,供电企业赚钱了,但由于供电企业主要是央企而不是地方企业,利润并不提留在地方政府,电力输出多了只会提高云南地方企业的运营成本,所以云南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电力加快市场化,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全面带动经济发展,可以提高当地的福利水平。针对南方电力期货交易所来说,应该以南方电网公司牵头,邀请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南方区域内的电力统一市场,极大地提高电力远期合约和现货市场的水平,降低远期合约的风险,逐步试水电力期货市场。


先行推三月期的电力期货交易。电力期货市场建设不能一蹴而就。电力期货合约非常复杂,其产品标的有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其交割时期可以到日,视具体情况亦可以考虑峰谷平三种情况。目前,电力现货市场中有日前交易,即提前一天确定要交割的电量,当省内省际统一市场建成后,可以将日前交易再度扩展到三个月以内的电力期货交易,即最长时间可以为三个月以后的电量期货合约。电力期货的一手可以略大,以形成合适的门槛,防止实力不够的散户进入,然后视三月期的电力期货交易情况,逐步扩大电力期货的期限。


建立发电权分配制度。发电权交易也称为发电权转让交易、替代发电交易,是为了保护供电短缺地区发电企业的利益而建立的制度设计,也是与基本保障远期合约相配套的制度。关于发电权的交易,首先是建立发电权制度,国家根据各区域每年发电量的加总,设立发电量大小的发电权,再平分(或按一定加权比例)给各省,再把发电权的权证形成一级市场,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可以用合同电量替代生产,同时建立发电权远期合约市场。发电权只要在国家规定时间范围内发电即可,可以进一步对发电份额进行标准化,因此和直接的电量交易相比,发电权合约更加简单纯粹,也更容易实现。同时,应该建立发电权的远期合约市场,使得发电权交易能够与电力基本保障远期合约同步进行。


结语


在中国南方电网区域,两级的电力交易机构分工协作,多家主体成功进入市场,送出省区市场、受入省区市场已经不同程度开展了电力合约转让、电量撮合和月度集中竞价业务。但目前,就电力交易市场来说,各省间壁垒仍在一定程度存在,各省份因对市场化改革诉求不同,而对放开市场主体参与跨区跨省交易存有顾虑。在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如何实现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亟待破题。


目前,西部富余水电消纳的需求逐渐降低,同时伴随着新能源建设加速,市场消纳能力也远远不够。这种情况下,构建南方区域的统一市场,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也有利于资源在区域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应以建设统一的现货市场为切入点,分步骤建立起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探索南方区域电力金融市场,最终建立分区平衡的统一市场,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再纳入多方运营平台和规范的交易机构。基于中国南方区域经济状况和电力市场的特性,建议试点组建南方电力期货交易所,并加快南方电力交易所的可行性分析与基础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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