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石玉东:电价交叉补贴规模大,影响电力市场改革推进
发布者:lzx |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 0评论 | 3211查看 | 2020-05-20 17:48:27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价交叉补贴问题又该何去何从?在各地发展氢能积极性高涨的背后,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石玉东接受记者记者的采访,就以上问题向记者道出他的看法与建议。


研究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 促进各类用户公平负担电力成本


我国电价交叉补贴范围广、规模大,长期以来,电价交叉补贴对帮扶居民生活、“三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电价交叉补贴造成了哪些不利影响?


石玉东:电价交叉补贴是在总体电价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对各类别用户实行与实际供电成本不相匹配的用电价格,以达到一部分用户给予另一部分用户电价补贴的政策目标。


目前,我国电价交叉补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从用户类别看,供电成本低的工商业用户通过承担高电价来补贴供电成本高、承受能力弱的居民和农业用户享受低电价,这类交叉补贴是我国最主要的电价交叉补贴形式。二是从城乡情况看,负荷密度高、单位电量供电成本低的城市用户与农村用户执行城乡同价政策,形成城市对农村用电的交叉补贴。三是从电压等级看,低电压等级用户所在电网层级多、资产多、损耗高、用电负荷率低,实际中输配电价没有显著高于高电压等级用户,形成了高电压等级用户对低电压等级用户的交叉补贴。


一是工商业用户用电负担重,影响企业竞争能力。


美国工商业电价0.47元,居民电价0.87元,居民电价为工商业的1.8倍,国际平均居民电价为工商业的1.7倍。我国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0.64元,居民电价0.54元,居民电价仅为工商业的0.8倍。如取消电价交叉补贴,按照国际平均1.7倍比价计算,居民电价将提高到0.84元,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能够降低7.6分钱,将极大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二是电价交叉补贴规模大,影响电力市场改革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要求,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实际执行中,由于居民、农业用电享受电价交叉补贴规模庞大,为保障交叉补贴资金来源,需要从高价工商业用户和低价水电、跨区购电等多方面筹集资金,这就使得各地低价水电、跨区购电不能向市场全面放开,影响整个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2019年,我国居民、农业用电享受电价交叉补贴规模超过2700亿元。以辽宁为例,居民、农业用电平均电价每千瓦时0.51元,用电量372亿千瓦时,享受电价交叉补贴123亿元,需要通过工商业用户、低价水电和跨区购电多个渠道为其提供交叉补贴资金来源,影响了低价水电、跨区购电不能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三是削弱价格杠杆作用,不利于电力资源科学配置。


从资源配置看,工商业企业由于承担电价交叉补贴导致生产要素价格偏高,制约企业产品服务竞争力,而居民电价偏低导致用电过度消费,使得稀缺的电力资源配置处于扭曲和低效状态。从社会福利来看,工商业企业为确保自身利益,会将所负担的交叉补贴以“加价”的形式转嫁给下游消费者,降低消费者购买力,实际上是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失。


记者:针对以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石玉东: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已势在必行,应当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研究解决。


一是明确配套政策,以中发9号文为指导研究解决电价交叉补贴矛盾的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要求,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阶段,电价交叉补贴由电网企业申报,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建议尽快明确具体实施方式和时间进度,加快推动政策落地。


二是统筹配置资源,发挥电网服务平台作用,稳定交叉补贴资金来源。


做好输配电价改革与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的衔接,授权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采购相应的低价水电、跨区外来电等,保障过渡阶段以及将来必要的交叉补贴资金来源。


三是研究建立机制,逐步解决电价交叉补贴矛盾,为工商业企业减负。


在不扩大补贴规模的基础上,理清电价交叉补贴总水平。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在保障大多数居民一档基础用电价格的前提下,提高第二、三档电价标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工商业对居民的电价交叉补贴。建立与用电负荷率相关联的电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号作用,科学引导电力投资、建设以及消费市场。


加强氢能立法顶层设计 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氢能作为高效二次能源,符合“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需求,同时具备“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根本特征。作为世界第一产氢大国,近年来,我国氢能发展愈加受到产业和市场的关注。


记者:2019年,氢能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点燃了行业热情,与此同时我国氢能发展仍在起步初期,您怎么看待当下氢能产业的发展?


石玉东:氢能产业是拉动经济的有力补充。当前国际局势紧张,叠加疫情常态化影响,国民经济呈下行状态,大力发展氢能可以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全链条拉动制氢、储运、氢燃料电池等高端制造业经济增长,在当前新基建基础上再增添新的支柱点,对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欧美、日韩等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有效促进氢能产业进步,氢能产业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我国氢能发展的系统性规划尚不完善。近几年,我国部分省市发展氢能积极性高涨,但顶层设计的缺乏与供应链体系不健全成为阻碍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层面缺乏立法保障,全国性统筹力度不够,导致有效投入与氢能发展之间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2019年我国涉及氢能产业的相关政策有9项,各省市自行发布了20项以上的氢能发展政策,促进了氢能产业各方的积极性。然而国家氢能相关政策均是混杂在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中,缺少全面、系统、符合国情的氢能发展规划及路线,地方层面的相关规定政策多于国家层面,呈现由下而上推广的态势。


清洁能源制氢在我国大有可为。据预测,2050年氢能在我国能源体系中占比约为10%,氢气需求量接近6000万吨;2050年将有75%以上的发电来自清洁能源,电网调节能力面临挑战,充分利用富余清洁能源制氢既可以提升电网灵活性,又可以解决电制氢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促进“绿氢”替代“灰氢”,实现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


记者:针对顶层设计、技术创新、产业配套、法律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您的建议有哪些?


石玉东:一是完善氢能立法顶层设计,及早有序推出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氢能在能源体系中定位,确定归口部门相关职责,集约人才资源优势,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结合产业基础设计发展战略。


二是将氢能发展明确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协调氢能与其他能源协同发展,打破行业壁垒,避免资源低效配置,形成一体化全国性氢能产业链布局,带动氢能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撑国民经济增长。


三是加强氢电综合技术科研及产业支持力度,对清洁能源制氢及氢燃料电池进行专项科技及政策支撑,降低电制氢成本,利用氢燃料电池技术进步拓展氢能需求,完善氢能供需体系建设,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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