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类新能源市场化规模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者:admin | 来源:智汇光伏 | 0评论 | 2773查看 | 2022-04-18 09:58:40    

2021年11月下发的第一批大基地项目中,内蒙古获得20.2GW。其中,2022年投产的规模为8.6GW,这部分项目将纳入内蒙古2022年的保障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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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内蒙古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灵活性改造及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的预通知》,开始市场化规模申报。根据通知,内蒙古市场化规模项目共分为三类,包括:


1、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


支持在具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有序配置一批与自备电厂调峰空间相匹配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对于有新增负荷的园区,新能源发电量全部由新增负荷全额消纳。


支持在无燃煤自备电厂但有新增负荷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零碳)用能示范,全额自发自用,按需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增负荷实现全清洁能源供电。


2、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项目


支持燃煤电厂实施灵活性制造改造,新增机组调节空间,按照自主调峰的原则,建设一定比例新能源规模,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要求建设的新能源全部由燃煤电厂建设,并按照一个法人统一经营管理。


新能源建设规模应与燃煤电厂新增调节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自备电厂建设的新能源须满足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自备电厂建设的新能源须直接接入厂区升压站或用户变电站。


3、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依托增量配电网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同一个增量配电网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项目;依托新增负荷的,建设的新能源、储能与负荷按照一个法人统一经营管理。新增负荷须在2023年底前投产。


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确定新能源合理规模和储能配比,配建的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


建设的新能源直接接入用户变电站或增量配电网,项目应建设一体化智慧调控平台,作为整体接受主网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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