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锐:光热发电开发模式与电价机制亟待完善
发布者:xylona |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 0评论 | 1077查看 | 2023-09-15 10:39:38    

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标志着我国光热发电进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文件明确,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发展目标要真正落实,需要对项目开发模式和上网电价传导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当前开发模式不利于光热发展


随着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比重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储能和调峰的需求愈加迫切。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随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较强调节性能水电站、储热型光热电站、储能设施的调节能力,汇集新能源电力,积极推动风光储一体化。


在上述政策出台后,具有光热发电资源的省份将光热发电与光伏或风电打捆,采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模式,通过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利润空间来弥补光热发电的亏损。在缺乏光热发电上网电价传导机制的情况下,这样的开发模式对缓解光热发电产业链生存危机产生了积极作用。目前采用多能互补一体化建设模式,已开工建设或已列入地方开工计划的光热发电项目超过30个,总装机容量超过300万千瓦。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和发展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推动气电、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联合运行”。


目前国内开展的新能源基地建设模式,基本上沿用了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模式,将新能源基地分解为若干个多能互补一体化建设项目。一体化项目中的光伏、风电与储能和光热发电的容量配比,根据目前上网电价、按照满足投资方的最低收益要求确定。因此,并没有以输出电力的优良品质为目标开展深入系统研究,致使新能源基地输出的电力品质无法得到保证。


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中,光热发电按照当地燃煤发电的基准电价上网是亏损的,投资方为了达到合理的投资收益,只能大幅削减光热发电投资。聚光集热系统的容量大幅度缩减,导致光热发电机组的发电量和灵活调节功能大打折扣,丧失了长时储能的技术优势。


此外,在新能源基地的运行调度方面,对于光热发电这样的灵活调节电源,由系统调度直接调用,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节作用,保障新能源基地整体外送电力的质量。


优化光热发电项目开发模式


新能源基地与零散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同,其装机规模超过千万千瓦,并且要立足自身解决调峰问题,不占用系统中原有的调节资源。光热发电具有长时储能和灵活调节的技术优势,但其发电量和灵活调节能力与光热发电机组的系统配置密切相关,系统配置还与机组的经济性紧密相连。


因此,要使光热发电机组在新能源基地中发挥应有作用,电网公司和咨询机构要根据电源结构和电力输出要求开展系统研究,根据系统的需要确定光热发电机组的功能定位。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商要根据系统对光热发电项目的技术要求,研究确定机组的系统配置。


由于光热发电系统存在不同的技术路线,即使同样的机组功能,系统配置也有所不同,在经济性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通过公开竞价招标方式选择开发商并确定上网电价,对降低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促进光热发电技术进步、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大有益处。


完善光热发电成本传导机制


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可根据所有投标项目的平均上网电价确定,低于平均电价的项目中标。若光热发电装机容量尚有缺额,则可以进行第二轮招标。第二轮招标则以第一轮招标确定的上网电价为条件,通过综合打分确定电源开发商,这样可以使新能源基地的光热发电项目执行相同的上网电价。


长期以来,我国确定各种电源的上网电价,采用的方法是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锁定行业基准投资收益,测算电源的上网电价,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明确,全国遵照执行。这一方式对保证投资方收益、吸引电力项目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已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并处于能源转型时期,这一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首先,上网电价测算的边界条件不断变化,政府确定的电源上网电价不能及时调整。第二,这样确定的上网电价并没有通过市场竞争,不利于电力系统降低购电成本。第三,这样确定的上网电价没有体现供求关系,不利于电力系统降低调峰成本。在管理机制方面,对于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管理机制,则需要“破立并举”。


已有研究成果表明,要实现碳中和目标,用电成本必定要提高,其他国家的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电力用户承担能源转型引发的用电成本增加,引发商品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增加,这是真实反映电力价值的结果。与此同时,用电价格的增长也会刺激电力用户研发或应用节能技术,降低社会的能源消耗。因此,能源转型引发的电力成本增加,由电力用户承担是必然途径。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对需要扶持的产业和经济困难的电力用户进行电价补贴。


综上所述,电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已刻不容缓。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政策,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反映供求关系并对其进行调控的功能,但仍需将这一模式向发电上网侧传导。


以新能源基地建设为契机,率先在新能源基地的电源端进行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试点,可以积累经验,为日后在全国推广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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