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助力中国低碳转型
发布者:admin | 来源:中国科学报 | 0评论 | 854查看 | 2023-11-29 10:41:23    

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政府对上网电量核准发放的一种电子凭证。今年8月,我国出台新规进一步扩大了绿证的核发范围,基本囊括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部项目。


标准化的绿证被视作独立性的计量工具,还具有货币属性,可进行兑现和交易。该凭证也是发电量属性证明与确认的重要依据,并且是消费绿色电力独一无二的证明。


该证书相当于绿色电力的有效身份证,对1000千瓦时上网电量的来源进行记录,由此找到所对应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场。


国际上,荷兰在2001年就已经开展绿证交易,在这之后,全球有20多个国家采用绿证交易模式。强制市场配额和绿证交易机制是国际上应用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成熟制度,对于企业和行业的长足发展非常有益。


绿证交易为何“叫好不叫座”


电价补贴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但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和规模快速增长,相关基金投入产出比却不高,导致未能匹配大量并网需要的补贴。为此,政府部门开始实行绿证交易政策。相关发电公司可以借助销售绿证来弥补补贴的退坡,减少回款时长,这对于减少政府的财政补贴有一定帮助。


为助力国内“双碳”目标的实现,尽快完成能源系统的绿色转型和能耗双控,我国坚持开展绿证交易。目前,国内的绿证交易属于“证电分离”,即与正常用电的企业相比,购买绿证的企业还加了一个“排碳费用”,也可以说是可再生能源生产电能的“环境溢价”。


由于我国在绿证核发认证范围、对企业碳排放要求的规范性、与国际绿证互认等方面还有一定不足,导致长期以来绿证交易在国内“叫好不叫座”。


第一,交易品种受限,实行自愿认购制度。在绿证全覆盖新政策推出前,国内绿证核发的项目主体包括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则没有计入核发范围,加上可再生能源补贴和绿证不可兼得,政府对待绿证的态度是自愿认购,因此,认证项目范围窄、政府态度宽松使绿证市场处于闲散状态。


第二,国内认证与国际认证的挂钩机制不够完善。作为一种凭证,绿证可以体现国内非水可再生能源用电的环境属性,也可以对其生产和消费进行认定。购买绿证的主体主要包括出口贸易企业、外企、需要完成碳中和目标的企业和不希望被限电限产的高耗能企业。换言之,需求单位多是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等规模较大的企业。对有绿电需求的公司,通常情况下,有三大类绿色证书可供选择,一是获得APX证书,二是获得国际I-REC证书,三是获得中国GEC证书。目前国内和国际绿证互认机制还未完全打通,这就导致大部分企业要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客户、总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绿证。国内企业选择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的绿证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内绿证的市场需求。


第三,绿证原则上只交易一次,且属于“证电分离”。企业购买绿证可以理解为实际没用绿电,但通过购买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可帮助企业抵消碳排放。即企业要实现碳中和,可以通过事后购买绿证,抵消其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由于绿证有期限和交易限制,原则上只能交易一次,加上2017年至2022年间国内对企业或产品碳排放的要求没有国际上对出口企业或产品碳排放的要求严格,大部分购买主体通常为了出口贸易的需要选择购买国际绿证,因此国内绿证交易市场并没有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


国内绿证权威性亟须加强


今年8月,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绿证制度,实现了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涉及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常规水电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发电等多个项目。


绿证对此类项目的涵盖能够刺激发电项目在供应方面的提升,为绿证购买主体提供更多的绿电选择,以适应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还可以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减少政府对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绿证全覆盖为绿电与碳市场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这将进一步扩大绿电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不过,绿证交易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给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首先,国内绿证的权威性需要加强,应尽可能争取国际组织的认可。目前国内对绿证的交易需求主要来自出口型企业迎合国际绿色消费的产品理念,是基于出口绿色生产认证的需要。而国内绿证与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的衔接还有待加强,我国绿证在国际层面的认可度和权威性不够,无法为我国产品出口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绿证交易平台,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当下,我国的市场交易仍借助传统的政府交易系统,如广州电力、北京电力与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中心,实际上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合法合规完善交易市场。总之,国内绿证交易无论是交易价格、市场流通、认证范畴还是通用范畴都有待提升。国内的绿证市场可借鉴国际经验,增加绿证交易种类,如增加补贴绿证,以及加强绿证交易灵活性,赋能市场更多活力,让企业更愿意购买国内绿证。


另外,国外即将实施的碳关税制度将压制国内绿证交易。随着欧盟碳关税的出台,出口型企业的绿电需求可能呈井喷式增长。由于我国尚未实施碳关税制度,外资企业购买国内绿证进行交易的需求和必要性不高。而我国出口企业却要应对国际的碳关税制度,如果国内绿证交易不被国际认可,国内企业特别是外资或者出口型企业对绿证的需求又很高,就不得不花费大量额外的运营成本购买国际绿证。


因此,未来我国在绿证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将国内绿证交易与国际接轨,提高国内绿证的国际认可度,为我国相关企业购买绿证提供便利,还要求产品设计多元化,以便更好对冲国际绿证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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