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豫直流二期2标段10万千瓦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地勘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者:Catherine | 0评论 | 282查看 | 2025-02-27 17:05:22    

2月27日,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青豫直流二期2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海南州共和塔拉滩10万千瓦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地勘服务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豫直流二期2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海南州共和塔拉滩10万千瓦光热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约27㎞。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04'17.25",东经100°29'15.31",海拔高程约为30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41km²。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


本项目拟建1×100MW熔盐塔式光热电站,配置12h熔盐储热系统,配套建设80万平米定日镜场。


以上工程量以最终设计为准。


招标范围:


青豫直流二期2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海南州共和塔拉滩10万千瓦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地勘服务技术咨询。


设计内容:


太阳能热发电厂的本阶段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地质勘察、太阳能热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太阳能资源评估;太阳能资源分析,提出资源评价结论;


(2)对全厂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布置、各主要工艺系统方案提出工程设想,并提出主要经济和性能指标,以满足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的要求;


(3)提出集热系统、储热系统、蒸汽发生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


(4)确定电厂主要工艺系统的功能、控制方式、布置方案,并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5)投资估算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及建设贷款的需要,并进行分析;(6)应说明合理利用资源情况,进行节能分析、风险分析及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


(7)财务评价指标应能客观反映项目技术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和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勘察设计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电力行业现行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办法以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有关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设计规程、规范、标准等,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使用的主要标准、规范如下(不限于):《太阳能热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 5572-2020)、《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规范》(GB/T 51307-2018)、《太阳能热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范》(DL/T 5064-2021)、《太阳能资源等级直接辐射》(GB/T 33677-2017)、《太阳能热发电厂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编制规定》(DL/T 5595-2021)、《太阳能热发电工程经济性评价导则》(DL/T 5597-202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1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DL/T 5153-201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16)、《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 5068-2014)、《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2017)、《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范》(DL/T 504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


勘测要求:


勘察工作标准及技术要求:


(1)勘察设计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招标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服务工作大纲,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招标人同意和批准。


(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招标人检查和分析。


(4)在钻探进行中,如招标人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勘察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5)勘察设计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招标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6)勘察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适用规范、规程、标准: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如有后继变更,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 50046-201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室外给排水和热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 50585-2019)、《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170-2002)、《电力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定》(DL/T5096-2008)、《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 51101-2016、《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T 10100-2018)、《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31号文、《青海省岩土工程勘察统一技术措施》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2015年3月。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勘察报告要求:


(1)评价场地稳定性、建筑适宜性;


(2)查明地层结构和岩土工程特性;


(3)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4)评价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确定建筑场地类别,评价场地地震效应;


(6)评价地基稳定性,提供地基承载力等参数;


(7)提出地基处理措施建议;


(8)提供基坑开挖和支护的建议方案和岩土参数;


(9)提供不良地质作用防治措施建议和岩土参数;


(10)查明建筑场地内及邻近地段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以及有无古河道和人工地下设施;


(11)查明场地内地层结构、均匀性,尤其是基础底面以下持力层的分布及各层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12)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和规律;


(13)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及判定地基土的冻胀性类别;


(14)提供各层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指标;提出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方案建议;


(15)根据建筑物结构特征及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提供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


勘察报告主要内容:


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1)地质条件背景资料;


(2)地形地貌条件;


(3)拟建场区地层土质概述。


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类型及地下水位;


(2)历年高水位记录;


(3)关于确定建筑防渗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基本依据和建议;(4)地下水和浅层土对混凝土和钢筋的腐蚀性评价;


(5)地下水和浅层土的毒性评价。


场地、地基的建筑抗震设计条件:


(1)场地土类型与建筑场地类别的判定;


(2)抗震设防烈度;


(3)地基土层地震液化评价。


附件内容:


(1)土的物理学性质综合统计表;


(2)各类工程平面图件和地层剖面图及柱状图;


(3)土工试验说明及试验成果;


(4)标贯与动力触探原位测试成果图;


(5)剪切波速测试结果;


(6)桩基桩端持力层层顶标高等高线;


(7)基坑支护计算参数;


(8)钻探工作说明。


设计要求:


设计工作标准和技术要求:


(1)设计工作应满足国家、行业的最新规范、标准及中广核相关的设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招标技术文件不再一一列举。请投标方自行补充本工程设计中需要采用的相关规程、规范;


(2)光资源评估需按相关规范要求,选取附近地面气象站数据进行推算以降低风险。


设计成果要求:


勘测成果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具体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研报告编制应满足《太阳能热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 5572-2020),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全厂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布置、各主要工艺系统方案提出工程设想,并提出主要经济和性能指标,以满足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的要求;


(2)提出集热系统、储热系统、蒸汽发生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的技术条件,以满足主要设备采购的要求;


(3)确定电厂主要工艺系统的功能、控制方式、布置方案,并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4)投资估算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及建设贷款的需要,并进行分析;(5)应说明合理利用资源情况,进行节能分析、风险分析及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


(6)财务评价指标应能客观反映项目技术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和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工期:


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后20天内提交可研报告送审稿,评审机构出具可研审查意见后4天内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40日内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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