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光热开发模式的迭代:不同模式下的收益逻辑
发布者:admin | 来源:CSPPLAZA | 0评论 | 330查看 | 2026-10-26 09:30:39    

青海,全国光热产业发展的高地。


从首批国家光热示范项目,到风光热一体化,到2024年的三大独立示范试点项目,再到今年的四大独立光热项目,青海持续推动光热项目开发模式的迭代演变,积极探索光热产业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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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体化模式:风光反哺


光热作为百万千瓦级风光基地的配套调节设施,不具备独立开发主体身份。


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光热部分一般执行青海省煤电基准电价0.3247元/千瓦时。2025年12月15日,青海省发改委公示了该省新能源机制电价非分布式存量项目清单,8个光热项目明确了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其中包括4个一体化项目中的光热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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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青海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光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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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青海首批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容量电价:2026年7月13日,青海省发改委印发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包括8个光热项目,与上述8个项目一致,明确了机制电量外的容量补偿机制应保障装机容量及容量补偿机制应保障可靠容量。


容量补偿机制应保障装机容量均按项目装机容量的10%取值。


光热项目收益模型: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容量补偿收益


收益逻辑:一体化项目中的光热自身收益难以覆盖建设运营成本,整体项目收益依赖配套风电、光伏资产的盈利平衡,即风光收益反哺光热。


02 

独立光热开发模式:从1.0到2.0


独立光热开发是青海光热最具标志性的探索,核心是让光热脱离风光基地的附属定位,作为独立调节型电源参与系统调度,目前已完成两代政策迭代。


1.独立试点1.0:0.55元机制电价


依据《关于青海省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778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含税)执行。这些光热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这一价格显著高于煤电基准价,为光热提供了稳定的基础收益保障。纳入该试点的在建项目共3个,均为35万千瓦级规模化项目,目前均在建设中。


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如图1所示,3个项目亦明确了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


容量电价:如图2所示,3个项目亦明确了机制电量外的容量补偿机制应保障装机容量及容量补偿机制应保障可靠容量。


容量补偿机制应保障装机容量均按项目装机容量的10%取值。


光热项目收益模型: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可靠容量补偿收益


收益逻辑:在0.55元的较高机制电价支持下,项目具备经济可行性。


2.独立光热2.0:机制电价竞价+市场化交易+容量补偿


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


2026年3月,青海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函〔2026〕12号),推出增量独立光热项目开发新机制,标志着青海独立光热进入市场化规模化的2.0阶段。


2026年6月,2026年第一批独立光热项目公布。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价电价0.48元/每千瓦时)、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价电价0.5元/每千瓦时)、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竞价电价0.54元/每千瓦时)、浙江中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竞价电价0.47元/每千瓦时)。


但以上竞价电价并不等于最终执行的机制电价。根据要求,要在并网前一年开展成本监审后,以监审度电成本与竞价投标值两者较低值,作为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下限。


根据政策,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增量独立光热项目,按规定期限建成前一年,支持光热项目独立开展机制电价竞价,最终执行的机制电价不低于该下限,且不高于0.55元/kWh竞价上限。


机制电量方面,政策指出,确保平均纳入电量比例不低于当年光伏、风电竞价纳入电量比例,但具体比例仍待确定,且每年的机制电量很可能是不一样的。


容量电价:配套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机制电价外的容量,可按规定享受185元/千瓦・年的容量补偿(2026年政策标准);具体的容量补偿计算方法参照《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执行。


市场化交易等收益:鼓励和支持光热发电项目积极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构建以中长期交易为基础、现货交易为补充、辅助服务市场为增益的多元化收益结构。支持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促进光热发电支撑调节价值发挥,推动提升项目整体经济性。


光热项目收益模型: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可靠容量补偿收益+市场化交易等收益


收益逻辑:虽然独立光热2.0机制下,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的收益要低于独立试点1.0的三个项目,但在容量电价和市场化交易的支撑下,预估可使项目具备经济可行性。


独立开发模式落地的关键


独立光热开发模式能在青海落地并持续迭代,关键有四点:


一、政府的规划与决心。青海致力于打造“中国光热之都”,规划力争到2030年,全省光热发电在建在运总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在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在此规划下,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规模每年约100—200万千瓦。


二、分层的收益机制。从独立光热1.0到2.0,青海通过“机制电量保底+市场化弹性+容量补偿”的三维收益结构,匹配光热的高成本与独特价值,为项目提供可测算的收益底盘。这是模式的经济基础。


三、先行推出光热容量电价政策。青海是全国首个将光热纳入省级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范围的省份,从制度层面认可了光热作为长时调节电源的容量价值,这是一项重要的收益补充。同时遵循“同一容量不重复享受政策保障”原则,仅对未被机制电价覆盖的容量予以补偿。


四、刚需支撑的电网消纳能力。截至2025年底,青海电力总装机约845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占比约73%,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90%,均位居全国前列。白天光伏大发时电力富余,晚间出力缺口长期存在,系统对长时可调电源有刚性需求;再加上多条特高压外送通道的支撑,为独立光热提供了消纳与调度的物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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