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的意见
来源:发改委 | 0评论 | 3455查看 | 2014-11-17 16:02: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灵活、反应快速,是电力系统中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的特殊电源,是目前最具经济性的大规模储能设施。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意义

  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持续扩大,设计、施工和机组设备制造水平不断提升,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体系,相继建成了广州、十三陵、天荒坪、泰安、西龙池、惠州、仙游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抽水蓄能电站。到2013年底,建成抽水蓄能电站2151万千瓦,为我国电力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保障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电力体制“厂网分开”改革后,国家陆续出台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有效规范和促进了抽水蓄能产业发展。但受认识差异和体制机制等影响,前期规划不完善、建设进度与发展需要不适应、建设管理体制不规范、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行效益发挥不充分、配套政策不够落实等问题突出,影响了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进程和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系统规模不断扩大,用电负荷和峰谷差持续加大,电力用户对供电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随机性、间歇性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对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适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发展,对保障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电网调峰矛盾、增加新能源电力消纳、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发展抽水蓄能电站作为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战略举措,促进抽水蓄能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区域电网范围,统筹资源与市场、电力发展规划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电网运行需要与系统经济性,合理规划抽水蓄能电站站点布置、建设规模、建设时序。

  创新技术、优化设计。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技术攻关,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抽水蓄能机组设备制造能力和抽水蓄能电站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技术水平。

  科学调度、有效监管。强化运行管理和行业监管,有效监督规划执行和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和安全要求,科学制定调度规则和考核、监管措施,有效发挥抽水蓄能电站作用。

  完善政策、加快发展。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和落实建设管理体制和价格机制,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政策,调动各方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的积极性,适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发展。

  (三)发展目标

  根据电力发展需要和抽水蓄能产业发展要求,今后十年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电站建设步伐适度加快。把抽水蓄能电站作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着力完善火电为主和大规模电力受入地区电网抽水蓄能电站布局,适度加快新能源开发基地所在电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满足电力发展需要。到202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左右。

  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把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作为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编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规划、设计、管理、运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运行监督、行业监管和价格机制基本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政策逐步建立和健全。

  科技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把科技创新作为促进抽水蓄能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大型地下洞室、高水头输水系统设计和施工等工程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装备制造能力明显加强,500米及以上水头和单机容量40万千瓦级机组实现自主化,抽水蓄能机组的技术经济性能进一步提升,基本具备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规划工作

  (一)深化战略研究。鼓励建设运行单位和科研设计机构开展抽水蓄能电站与风电、光电、核电、煤电等电源的优化配合运行研究,加强用电负荷中心、大规模电能输送和受电端、新能源基地合理配置抽水蓄能机组的研究;支持企业开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抽水蓄能电站各种创新研究,积极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作用和效益研究,国家适时启动海水抽水蓄能电站研究论证工作。

  (二)做好选点规划。根据抽水蓄能电站特点,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选点规划工作,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调峰资源、系统需要和站址资源条件,分析研究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推荐站点、建设时序和服务范围,将选点规划作为各地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结合电力系统发展需要,对已完成选点规划的地区适时进行滚动调整,对尚未开展选点规划的地区适时启动规划工作。

  (三)明确发展规划。根据抽水蓄能电站发展需要,按照区域统筹协调、发挥地区优势的原则,在选点规划基础上,结合电力规划编制,制定全国和各区域抽水蓄能电站五年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据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本地区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能源发展规划。

  (四)保障规划实施。地方政府要认真做好站点资源的保护工作,做好与国土、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制定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保障规划实施。抽水蓄能电站投资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确定电站的服务范围以及在电网运行中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功能定位,积极落实电站的各项建设条件。

  四、严格工程管理

  (一)加强前期设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设计单位开展勘测设计工作。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技术的科研攻关,专题研究涉及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处理好技术创新与工程安全质量的关系;优化工程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出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坚持技术管理工作的独立公正性,保障技术管理的科学有效性;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指导作用和国家水电行业技术管理单位的审查把关作用,提高前期设计工作质量。

  (二)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坚持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严格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效益。落实建设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进一步强化政府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规范和严格安全鉴定、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三)保障机电设备可靠。建设单位应根据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条件,选择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经济合理的机电设备。鼓励机电设备自主化,建设单位应综合考核投标单位的业绩和能力,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设备制造企业应加强制造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质检机构,不断改进质量控制措施。监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设备监造工作。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

  五、加强运行管理

  (一)研究电站运行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已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和利用状况的分析,结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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