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对能源行业的推动
来源:华夏能源网 | 0评论 | 3064查看 | 2015-09-22 17:43:00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发布,全文8章30条,明确提出本轮国企改革时间表:2020年在国有企业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作为习李政府着力推进的改革重头戏,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的发布,宣告了一场关乎中央和地方逾15万家国有企业、100多万亿元资产和3000多万职工利益的改革大戏正式启幕。而这其中,能源行业的改革又是重中之重!

  能源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也因此,电力、油气等能源行业的改革方案一出台就受到很多的关注。那么,在国企改革的大框框下,能源行业又将出现哪些新变化呢?

  一、电力领域,资本结构将呈现多样化,电网向服务型企业过渡

  在电力方面,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可以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的至少有10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目前已经有部分配套文件出台了,其他配套文件不久也将出台。预计未来电力领域将呈现以下特点:

  1.新型售电公司成立,资本结构多样性

  成立资本结构多样性、多成分的售电公司是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化执行,意在打破国家电网公司在电价上的垄断地位。现存的发电公司可能成为这一具体执行方案的最大受益者,理论上,发电公司可以成立自有售电公司,只需向国家电网公司交一定的过网费即可。

  2.电力垄断局面破冰,地方主导的投资驱动抬头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顶层设计的电力体制改革意在增加电网公司的服务功能,若要削弱电网垄断地位,必须降低地方政府与地方电网公司的关系耦合程度,将会伴随的是电网与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关系会自然的削弱,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将会转移到财政创收、创造就业岗位等因素,极有可能在政策上、财政或税收上支持或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到电力行业的竞争当中。

  地方政府能够在具体执行层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关键要看电力体制改革是否能够给当地政府带来新的机遇,随着地方电网公司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利益创收的逐渐降低,这种转移将是必须的。

  3.电网将逐步向公共服务企业过渡

  目前,最为市场关注的莫过于输配电价改革,从地方试点方案看,电网企业将通过收取过网费获得创收,逐渐剥离出发电售电与电网收入的关系,这样电网企业就能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过程中保持中立,没有了干预电力市场的权利,也将会驱使电网企业更加注重输电、配电等自身业务的发展与规划。

  这也是电改“9号文”的“管住中间、放开两端”的具体表现,对于电网企业而言,破除了点我能的统购统销、赚取差价的盈利模式。不过,我个人认为,这一景象的实现,道路还很曲折,阻力还是有的,而电网如果仅靠收取过网费获得收入,也将迫使电网企业剥离出自身的一些业务,否则,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很难让电网企业顺利的过渡到公共服务企业。

  二、油气领域,不能机械的理解“三桶油”合并还是拆分

  在油气方面,“三桶油”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可能,市场一直充斥着“三桶油”合并还是拆分的猜想。相对于电力改革的方案的成熟,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三桶油”改革方案显得迟了不少,至今官方尚未就“三桶油”改革给出明确的方向指引。通过对国内几大石油公司的分析以及当下国企改革之风的判断,未来油气领域的改革趋势有可能呈现以下可能:

  部分垄断性质较强的油气管道、天然气业务剥离出来,向公益类的国企转变并得到加强。这种剥离,不能纯粹的认为来自于经营压力,比如,虽然对于“三桶油”而言,由于低油价带来了业绩下滑,但是与国际油价对比,这种低油价是相对而言的,同时也存在着内部腐败、创新驱动不足等因素。如果对油气企业做一次统筹划分,油气管道以及其他方面的基础建设向公益类公司转变,而其他经营性的更加注重商业性方面的建设,在未来的改革道路上应该是极有可能的。

  合并加强行业垄断的局面不太可能再现,资本管理将可能成为油气改革重头戏。这次国企改革的主导思想上可以看出,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是改革的主线之一,市场对于诸如“三桶油”的合并与否过于敏感了,实际上这次国企改革已经指出了明确了方向,就是直接投资管理向加强资本管理的方向转变,在经济指标方面,资本增值与否、增量如何将成为考量商业类国企改革成败标准之一。

  三、催生能源领域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业务

  这次国企改革一系列的方案出台,对于能源领域的的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是利好,部分地步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区域化的国企资本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具体方案,甚至有些地方已经迫不及待的公示了一些可以参与到公私合作项目的企业或组织。

  随着国企改革的向前推进以及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提高,为了规避风险,有关投资咨询的服务行业势必成为资本进入国企改革当中的助推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规避风险,并非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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