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集团海西多能互补工程50MW塔式光热电站EPC总承包招标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5113查看 | 2017-07-17 10:35: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近日,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发布其50MW塔式熔盐光热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据公告显示,该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段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8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据公告,本项目EPC总承包负责工程全面建设和管理,范围包括全部工程勘察、设计、物资(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监造、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期和投资控制)、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并网发电、功能试验、单项验收、初步验收、性能试验、达标创优、完工验收、整套系统考核期前运行和检修维护,以及考核期的运行优化、调整指导、运行维护指导、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质保期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

  根据招标公告,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

  2、业绩要求:在开标日前三年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至少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具有50MW及以上太阳能发电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安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聘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或光热工程项目经理,同一时期只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此外,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由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按照计划,该项目拟于2018年11月30日并网发电。

  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是以风、光、热、储为主导的纯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本次招标项目为建设1套容量为50MW超高压、高温、一次中间再热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套以熔盐为传热介质的由吸热塔及定日镜场组成的聚光集热系统,1套蒸汽发生系统,1套可满足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运行不低于12h的熔盐储热系统。光热电站通过配套建设的110kV配电装置升压后送至330kV汇集站;本工程新建110kV升压站1座;110kV出线送出至光伏发电园内330kV汇集站的110kV接入间隔部分。

附:项目招标公告

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第5批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新能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DLN-20170713-JZ05-GCFW-ZB-XNY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为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第5批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新能源招标,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第5批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新能源招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第5批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新能源招标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通用资质要求及专用资质要求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附件二)。

通用资质要求:

包1(EPC总承包招标)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由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相关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

6、投标截止日前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7、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7、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包2(全过程监理公告)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在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3)在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6、安全质量要求:

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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