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浦东区政府 | 0评论 | 11854查看 | 2017-07-31 09:39:00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府〔2017〕61号
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方面,对本区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的项目,经验收联网达标后,给予10万元/栋的定额补贴;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二星级项目补贴25元/平方米;三星级项目补贴5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居住或公共建筑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按照收益面积补贴20元/平方米;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按照收益面积补贴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显著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的,按照收益面积补贴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本办法自2017年5月8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7日为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