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 0评论 | 4738查看 | 2017-08-04 14:29:4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受贿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江门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祁达才1963年生于广东省东莞市,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据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2年,祁达才担任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公司获得广电集团项目的投标资格、常州东芝变压器公司在广电集团的项目招标中入围以及日本三菱电机(香港)公司中标广电集团的项目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张某、余某(均另案处理)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00万元。证言显示,行贿人是祁达才的清华校友。
祁达才的妻子吴某的证言称,祁达才曾要其在香港的银行开户。其应祁达才要求,先后以自己的名义在香港开过几个银行账户,有汇丰银行、嘉华银行、富邦银行,之后又去香港建设银行开了账户。账户里的钱有的用来购买股票,有的则用来买保险。
法院审理认为,祁达才有自首行为,案发后能够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937万元,且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于是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