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 0评论 | 11929查看 | 2017-10-30 09:13:03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领域,四年来,在“一带一路”建设统领下,能源国际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呈现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1.“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意义重大
(一)这是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石油和天然气是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资源禀赋决定了石油和天然气大量依赖进口。2016年,我国石油和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分别达到64.4%和33.5%,较2015年分别增加4.6个和1.8个百分点。未来随着我国陆上石油开发进入中后期,开采成本升高,老油田产量递减,新增石油储量品位明显变差,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还将持续上升。“一带一路”国家油气资源丰富,是我国油气进口主要来源国和过境国。加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共保能源过境运输通道安全,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这是支持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各国国计民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能源工业基础薄弱,能源消费水平较低,已经严重制约了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沿线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约25.8亿吨油当量,仅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27%;人均能源消费为0.83吨油当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4%;人均装机仅为400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和我国当前水平的40%以下。随着各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迫切。我国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技术、装备和工程服务方面经验丰富,能源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能够有力支持沿线国家能源行业发展,为其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能源基础。
(三)这是解决能源发展共性问题的有效手段。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能源互相关联,彼此影响,能源发展面临着很多共性问题,需要各国携手解决。如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衡,能源运输通道不畅通,能源资源全球化配置依然面临着很多障碍;大量的化石能源消费,造成了气候变暖、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地下水系破坏、冰川消融、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个别贫困地区能源发展滞后,还在依赖木柴、木炭或牛粪做饭、取暖,生存在“能源贫困”中。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能够加强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提高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能力;能够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促进能源低碳发展;能够促进能源发展成果的全球共享,共同消除“能源贫困”。
2.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取得了丰硕成绩
(一)能源设施广泛联通。我国陆上油气进口通道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我国已经建成了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A/B/C线、中哈原油管道、中俄原油管道、中缅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等工程正在建设,油气输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我国已与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朝鲜、缅甸、越南、老挝共7个国家进行电力互联及边贸。2016年,我国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规模合计约260万千瓦。
(二)能源贸易日益畅通。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贸易不断深化,在保障我国能源供应的同时,也为沿线国家带来了丰厚的利润。2010~2016年,我国原油进口量由2.4亿吨增长至3.8亿吨,天然气进口量由167亿立方米增长至719亿立方米。我国原油进口来源国前10位中,有6个位于“一带一路”沿线,从“一带一路”国家进口的原油占我国原油进口总量的70%。LNG进口来源国前5位中,有3个位于“一带一路”沿线,管道气基本全部源自“一带一路”国家,占我国天然气进口总量60%以上。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贸易已经成为我国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
(三)能源投资和产能合作蓬勃发展。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领域不断加强合作,一批又一批重大能源合作项目在沿线国家开工实施,如中巴经济走廊的恰希玛核电站、萨希瓦尔燃煤电站、默蒂亚里—拉合尔直流输电项目、越南海阳燃煤电厂、埃及500千伏主干网升级工程、沙特延布炼厂项目等,这些项目在满足当地能源需求增长、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有效带动了我国技术、装备、服务、金融“走出去”,提升了中国能源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和行业影响力。
(四)资金保障水平不断增强。我国企业在充分利用专项资金、合作基金、“两优”贷款、政策性银行出口信贷的基础上,积极利用股权投资、公私合营、银团贷款、融资租赁或信托等新模式,不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有效解决沿线国家资金短缺难题。同时,国家也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由我国政府主导成立的亚投行和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更加专业高效的融资平台。目前,丝路基金已为20余个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出资额超过90亿美元,其中包括巴基斯坦吉拉姆河卡洛特水电站、阿联酋迪拜哈翔清洁燃煤电站项目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亚投行也在首批贷款项目中为孟加拉国电力输配系统升级扩建等4个项目提供了贷款。
(五)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不断深入。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近年来逐渐成长为全球能源治理中的重要新兴力量。我国已与国际能源署建立联盟关系,加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和国际能源论坛,签署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先后成功举办了G20能源部长会议、APEC能源部长会议、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重要会议,形成一系列重大成果;提出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共同推动绿色发展合作等重大主张,倡议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在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减少碳排放等重大问题上做出郑重承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
3.“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海外项目风险较为突出。“一带一路”沿线大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海外项目面临政治、经济、商业环境和法律等多方面的风险。如“一带一路”沿线途经亚非欧不同地缘政治敏感区域,多文明交汇、多力量交织,是大国势力角逐、博弈的核心地带,部分国家的利益关切对我国开展能源合作存在干扰和杂音;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大宗商品市场进入“熊市”,能源资源价格低迷使部分沿线资源型国家陷入困境;伊斯兰极端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蔓延,部分国家恐怖活动猖獗,社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驻在国部分官员利用其政治地位、经济权利进行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等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的活动。
(二)项目实施存在部分共性问题。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相对较晚,同时受驻在国客观条件的限制,合作项目存在一定的共性问题。如沿线国家的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增加额外的投入;能源项目投资规模通常较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在前期融资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国内企业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海外相互“杀价”、无序竞争的问题时有发生,削弱了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能源国际合作软实力亟待加强。和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国际化运作能力相比,我国在标准、规则、文化等“软”的方面实力不足。如国际社会对中国标准体系的认可和采纳程度较低;缺乏懂经营、善管理、通业务、会外语的复合型国际人才;企业海外品牌认可度较低,容易引发负面信息;咨询机构“走出去”步伐较慢,缺乏深入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能力;在国际能源贸易规则和定价权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足。
4.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宏观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从目前已实施的中巴经济走廊等双边合作来看,政府间的合作协议和协调机制对于创造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建议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基础上,在双方政府的主导下,共同建立合作机制,通过编制合作规划、签署合作协议等形式,推进落实重点合作项目;发挥政府间对话机制作用,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保障;搭建“一带一路”项目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防止无序竞争。
(二)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化解。针对海外项目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建议从政府层面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整合,对重点合作国家和地区进行多维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