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经信委 | 0评论 | 3514查看 | 2017-11-28 16:29:00
近日,山西省经信委、山西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山西省各市经信委要对辖区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煤电机组展开拉网式检查,确保全覆盖不漏网。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运行的煤电机组必须达到环保超低排放要求、各市必须在2020年底前落实供热替代方案,力争对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全部实施淘汰。
所有非“上大压小”煤电机组关停后,可享3年的发电权,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对于运行未满15年的非“上大压小”煤电机组关停后发电权奖励可放宽到享受5年。
以下为通知全文: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3号)精神,推进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解决我省电力行业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的问题,特制定《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抓好整改实施。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5日
附:《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