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权交易的本质是什么?
来源:能源观察研究院 | 0评论 | 2953查看 | 2018-05-14 10:42:19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的一种探索。发电权交易由来已久,之所以在当前加快推进有两个重要背景:电力市场化改革驱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使然。

  需要特别重视的是:在201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做出了用发电权交易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度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等重要指示。

  什么是发电权交易?

  按照国家能源局定义,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搭建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的交易行为。

  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不应逆向替代。简而言之,就是以大代小、以清洁能源机组代替化石能源机组。

  站在当前的时点,发电权交易的内涵不断进化。2008年原电监会下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彼时发电权交易还是以省内电网交易为主,且没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专门交易机构,且风电、光伏尚未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交易仍以水电、核电为主,且发电权交易多以政府撮合为主。当前,国家能源局强调任何部门(机构)不得随意干预发电权交易行为,不得变相优惠让利,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发电权交易不是新鲜事儿。

  自2014年起,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目前,形成了省内市场、西电东送增量市场、清洁能源市场三个交易市场,拥有直接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挂牌交易、发电权交易四种交易模式。之所以云南部署发电权交易,原因是在丰水期水电交易电价与煤电相比有极大优势,煤电与水电进行发电权交易补充部分收益。

  2017年6月20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南方区域首次跨省发电权转让。出让方是广东的49家燃煤电厂,受让方是云南的14家水电厂。尽管交易双方都兴趣浓厚,申报的交易合同电量超出设定的交易规模,但最终仅成交2400万度

  2017年,全国范围内发电权交易电量为152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其中,国家电网经营范围内为1241亿千瓦时;南方电网经营范围内137.7亿千瓦时;蒙西电网为149亿千瓦时。

  近期,江苏与甘肃、新疆等西部省份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开始执行。根据协议,2018年5至10月间,江苏将通过减少省内燃煤机组发电的方式消纳西部省份可再生能源,全年交易规模预计4.6亿千瓦时(甘肃3.4亿、新疆1.2亿)。经安全校核,5月成交电量1.74亿千瓦时(甘肃1.29亿、新疆0.45亿),这是江苏在全国范围内首例成交的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

  发电权交易形成基础是什么?

  从问题的本源看,发电权交易是计划电量分配与市场交易双轨运行条件下的特殊交易行为。

  在计划分配电量的机制下,每一家电厂均能分配到一定发电利用小时数,“大锅饭”的模式已经不适应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需求,更不适应环保的需求。在市场交易的模式下,高耗能机组可以转让发电权获得收益和补偿,尤其是在煤价高企的条件下,可能会出现越发越亏的窘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发电权交易是对这些高效机组的救赎,但从市场改革的逻辑看,发电权交易是一种过渡机制,有限的发电小时数应该向高效、环保机组转移,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早就应该终结。但在传统计划分配电量模式的惯性下,将所有市场主体一股脑儿推向市场并不可行,发电权交易是在存量机组电量分配模式不改变的前提下,实现发电资源再分配。

  所以,发电权交易是一种过渡交易形态,高效机组、环保机组“吃饱饭”只能向市场要方案。跨区交易还需要破除省域之间的行政壁垒,清洁能源外送必然挤压本地煤电机组利益,说到底还是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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