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半导体论坛 | 1评论 | 8977查看 | 2018-06-02 21:02:35
6月2日,王斯成致函光伏专委会,称光伏“531”光伏上网电价调整新政将对如此优秀的光伏制造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国内外光伏市场总和不会超过65GW,光伏制造业将会有56%的产能闲置,继而造成大量产品滞销,工厂停产或倒闭,以及失业大潮,光伏产业多年取得的辉煌成绩将毁于一旦。
原文如下:
关于三部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意见
光伏专委会:
看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能源局和发改委相关司局的答记者问,非常震惊!我的意见如下:
这个文件有很多问题:
1、与以前发布的文件相矛盾,政府信誉何在?
文件中第二节“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的内容与发改委价格司文件(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不符,无论电价水平还是有效时间节点都肆意变更,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文件第一节第(1)条随意暂停发放2018年普通电站指标,也与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的文件相抵触,给人“朝令夕改”的感觉,政府的信誉何在?
2、对合规分布式光伏项目肆意践踏
文件中第一节第(二)条: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地方依法予以支持”在答记者问中的解释是:“年内建设投产的其他项目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消纳能力等依法予以支持”,意味着5月31日以前已经备案,但尚未并网的分布式项目不能纳入国家补贴,需要靠省财政解决。文件无视这些分布式项目的合规性,随意取消补贴资格,严重损害了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即不合规,更不合法!此类项目中有大量的户用光伏,都是老百姓自己投资建设的项目,这些合规项目受到践踏,老百姓是要造反的!发布文件的政府部门无视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带头破坏市场秩序,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3、无视行业发展,是对光伏产业和国家能源转型的重大伤害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全球领先,并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当前我国光伏制造业的产能大约150GW,就业人数250万,全产业链年产值高达5000亿元人民币。这样一个产业需要有一定的市场空间,过去几年每年出口海外的光伏组件大约在20-30GW,今后几年每年海外市场不会超过40GW,每年国内市场保持在40-50GW应当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也符合国家能源转型的基本需求,即2020年中国光伏累计装机2.5亿千瓦,2030年5亿千瓦。三部委文件的出台,将2018年国内市场规模人为强行压制到25GW(分布式10GW,领跑者+光伏扶贫10.7GW,2017年普通电站项目大约5GW),仅仅是2017年53GW的47%。如果2018年真要这样执行,国内外光伏市场的总合不会超过65GW,光伏制造业将会有56%的产能闲置,继而会造成大量产品滞销,工厂停产或倒闭,以及失业大潮,这将是对如此优秀的光伏制造业的毁灭性打击,而且是认为制造的打击。其后果远远不是区区1000多亿补贴资金拖欠给政府造成的压力所能够比拟的,制造业的崩溃将带来上万亿的经济损失,将失去每年5000亿元的产值和250万人的就业,光伏产业多年取得的辉煌成绩将毁于一旦。
4、建议意见
1)对于普通电站(包括大型地面电站和光伏+项目)的价格和有效期,应当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严格执行。
2)对于2018年的建设规模,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的文件执行,结合光伏市场环境监测结论(红、橙、绿分级)合理压减规模,并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认真履行国家能源转型战略,不得随意压减光伏市场空间。
3)对于分布式光伏的规模管理,应按照“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分类管理办法执行,即“国家规模管理分为三类,具体为:一是各地区年度规模,二是国家直接管理的专项规模,三是不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项目,包括(1)由地方实施规模管理的分布式项目(含户用光伏),(2)(3)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因此建议自发自用项目和户用光伏的建设规模由地方政府管理,仍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4)建议撤销5月31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尽快完善并发布“关于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含附件1:“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附件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王斯成
2018年6月2日
注:王斯成,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太阳能应用专家,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中国新能源标准委员会理事,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