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11月14日表示,将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资本与其他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他是在14日国资委举行的专题媒体通气会上介绍未来推动混改的具体工作举措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我们将紧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分层推进混改。”他具体介绍说,从企业类别看,将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的混改;从企业层级看,要重点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改,加强统筹规划,避免企业内部层层股权多元化加大管理难度。
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民航等重点领域的混改也将持续发力。翁杰明说,未来将着力提高重点领域开放力度,向非公有资本有序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增加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加重点领域混改试点企业数量,形成更多典型案例,有效促进以点带面,并选取一批层级更高、规模更大的企业开展试点,提升改革效果和影响。
他强调说,为更好放大国企改革乘数效应,混改中要统筹推行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实施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开展员工持股等,提升改革的体系性、整体性。同时,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大多数国企已在资本层面实现混合
据新华财经报道,记者从14日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在资本层面实现混合。截至2017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2017年底,中央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17.62万亿,其中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5.87万亿,占比33%,省级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7.7万亿,其中少数股东权益超过4.7万亿,占比26.6%。
在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程度更高,目前,商业一类中央企业的混改比例已超过70%,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子企业超过85%实现了混改。开展混改的省属国有企业中,商业一类企业占比达到88%,二至四级企业占比超过90%。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企业混改的重要载体,截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约65%已进入上市公司,比2012年底的54%增长了11个百分点;省级国有企业约40%的资产进入了上市公司。
混改试点成效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据《国资报告》报道,中国联通、海康威视、宝钢金属、东航物流、万华集团和深创投等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在会上介绍了各自的混改经验和体会。
2014年,国资委选择中国建材、国药集团开展混改试点,截至2017年底,两家集团70%和90%的营业收入来自混改企业。此后,国资委分三批选择了50家国企开展混改试点。2016年8月,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正式启动,全国约200家企业进入这一试点。翁杰明说,目前这些试点总体进展良好,达到预期效果,起到了以点带面作用。
比如,东航集团所属东航物流开展混改后,一举扭转了发展颓势,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7.51亿元,利润总额9.23亿元,同比增长31.7%和72.8%。中国联通混改后,今年1-9月实现利润总额105.5亿元,同比增长95.9%。
较早开展混改探索的国企也交上了靓丽的成绩单:万华化学集团2017年的营业收入、利润、资产总量与1999年成立上市公司时相比,分别为253倍、427倍、255倍,上市17年来现金分红总额139亿元。
再比如,2001年创立至今,海康威视营收的复合增长率62.21%。2010年上市以来,累计分红153.38亿元。按照归属中电海康的账面净资产和市值计算,海康威视成立至今,国有资产分别增值5000倍和40000倍。
随着混改的推进,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目前央企超过80%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军工、通信、运输、矿业、冶金和机械等重要行业。
国企混改将在五方面加码
据经济日报报道,对于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翁杰明表示,国资委将坚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要求,按照“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聚焦重点难点,统筹深入推进混改工作。
首先,紧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的要求,实现合理进退。深化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用好用足配套政策,加大力度引入民营资本。针对企业的不同层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统筹规划,避免企业内部层层股权多元化加大管理难度。
其次,全面结合各项试点,统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混改为契机开展综合性改革,加强改革联动,更好放大国企改革乘数效应。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联动推进相关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实施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开展员工持股等,提升改革的体系性、整体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重点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资本流动性,促进组织框架和运营模式不断完善。“双百行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将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各类资本。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等试点中,也将统筹考虑、重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保质保量地推出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先进范例。以混改为契机,推动国有企业运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力度“压减”和“处僵治困”,使企业轻装上阵。
第三,持续发力,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引入更多非公有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提高重点领域开放力度,向非公有资本有序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增加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加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数量,选取更多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混改,深度挖掘制度性经验,形成更多典型案例,有效促进以点带面。扩大试点企业规模,选取一批层级更高、规模更大的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类所有制的合法产权,科学依规进行资产定价。
第四,切实完善机制强化激励,实现混改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统筹用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举措,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综合发挥国企规模优势和战略投资者专业优势,加强管理、业务、人才等协同互补,构建灵活高效的协同管控模式,培育壮大业务链条,使改革真正发生“化学反应”。
第五,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切实转换对混改企业的监管方式。对混改后的企业,从传统的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模式转为对多元股东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国资委将进一步以管资本为主,对混改企业大胆放权,落实混改后企业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和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等权限,重点抓好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国有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职权,并通过向董事会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愿,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各治理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相应职权,进一步厘清政企边界,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好地与市场经济融合。
经济日报澄清混改五种错误认识
近年来,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是社会敏感点。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质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观点广为流传,这些说法似是而非,有的甚至耸人听闻,若不加以甄别,容易混淆视听,扰乱人心。今天就随经济日报记者一起来揭掉有关混改“伪标签”。
观点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新一轮公私合营”
混合所有制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我国经济体制变迁的不同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不同的占比和表现形式。然而,依然有民营企业家担心,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演变成如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公私合营,导致资产公有化。这个观点错的很离谱!
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完全违背了党的大政方针。混改的的基本导向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显然,“混合所有制改革=新一轮公私合营”的观点是错误的!
观点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私有化”
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国有与非国有共同持股,一些人将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甚至等同于私有化。这个观点错的很远!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这个问题是当前混改过程中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必然带来国有资产流失,关键是程序公正、交易公平、信息公开、法律严明。如果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健全、第三方机构作用得到很好发挥、审计纪检及内部员工等各个方面监管到位,完全可以做到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的“红线”和“底线”。
企业的资产价值需要动态的衡量,国有企业股权也需要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有的人宁愿将国有股份在静态中“化掉”,也不愿通过交易追求股权最优配置、进而实现更大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种因噎废食的错误观念一直制约着混合所有制改革乃至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决不应再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贴上“私有化”标签了。
观点三:混改后民企将沦为国企“提款机”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有的民企认为,国企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无法控股的民企将很难拥有话语权,可能沦为国企的“提款机”。这个担心或许有,但多虑了!
混改的目的,不仅是资本融合,发挥好各类所有制资本的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混改建立起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让“物理反应”变成“化学反应”,使改革的质量效益更加放大。
实质性混合所有制就是要引入非国有的积极股东。如何判断积极股东?从持股比例来看,至少要是中股东,最好要成为大股东,不一定是第一大,可以是第二、第三大,让他们能够进入董事会,能够制衡,不但能够制衡,而且能够在业务上发挥战略支持作用。只有推进实质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机制才可能真正转变。
观点四:“一混就灵”才能证明混改成功
当前,有些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耐心不够,认为混改必须立竿见影,“一混就灵”,个别地方在实践中出现“为混而混”走过场的倾向,甚至指望能毕其功于一役。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想法太单纯了吧?
一个企业涉及到所有制的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的显现,总是要给企业一个周期,比如一个产品的周期,或者比如说一个行业的周期。也不能指望一混就灵,一混所有都好了,其实不是这样。我们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展现出来的效果有期待,但是要有一段的时间来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混改是持久战也是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产权制度改革,混改已经取得了若干历史性成就,但仍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寄希望于“一混就灵”是不现实的,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国企本身还是参与其中的民企都要做好不断遇到问题、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准备。参与各方一定要抓住改革的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上狠下功夫。
观点五:混改就是国有企业嫁“丑女”
社会上有人担心,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想嫁“丑女”,把资产差、竞争力不强的烂企业拿出来,让民营企业给找出路,优质企业则要紧紧攥在手上。这样一来,混改对非公资本的吸引力岂不大打折扣?嫁女,不论丑不丑,你情我愿一定是前提!
国资委已明确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向的,也是双赢的。既大胆引进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积极走出去,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投资民营企业。同时,这样双向的改革也是双赢的,国企民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实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赢的。
混改大事记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4年7月,国资委选择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开展央企混改试点。到2017年底,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混改企业户数占比分别超过85%和90%,营业收入分别超过70%和90%。同时两家企业探索形成了大量有益混改经验。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简称《混合意见》),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主要途径,提出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形成了本轮国有企业混改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混合意见》发布后,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个重点领域开展混改试点示范。截至2017年底,已经确定了3批共50家企业。前两批试点共19家央企,到2017年底有7户已经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新设公司等工作,引入各类投资者40多家、资本超过900亿元。其中,中国联通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增发引入了中国人寿、腾讯、百度、京东、阿里、苏宁、结构调整基金等战略投资者,2018年1月23日中国联通已公告董事会改选方案,8名非独立董事中4名来自BATJ四大民营互联网企业。由于改革力度超出社会预期,联通等混改项目获得较高的社会关注。
2016年8月,国资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2017年底,重点领域第三批混改试点企业确定,包括10户中央企业和21户地方国有企业。目前,已批复23家企业试点方案。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
2018年10月9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突出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内部约束和激励,保护各类所有制产权的合法权益,科学进行资产定价。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同时大力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