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一《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配额指标,省级人民政府承担配额落实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则共同承担配额义务。
这是一项被称为中国最难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前后经历了十年的酝酿,中间几经波折,直到最终落地。
早在九年前,也即2009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就已经第一次提出了配额制;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规划(2014-2020年)》,再次提出要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在业内人士看来,配额制之所以讨论了近十年都没有实施,是因为它不是单一的政策,而是涉及整个体系的设计。
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9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看来,仅从2018年的三版修订内来看,政策的主体框架、核心的思想没有发生变化,但涉及到“调整层级”、“简化内容”、“完善方式”、“衔接机制”等方面的调整。
不过,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说:“配额制的义务主体是覆盖在消费侧,是实际实施过程会涉及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的所有环节,关系到的利益主体非常广泛。”正因如此,配额制的落地可能面临现实上的诸多挑战。
在陶冶看来,配额制的核心目标是要解决消纳的问题,通过配额指标的落实起到一定作用,并逐步打破省际的壁垒。至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看下一步交易机制如何设定,也就是说如何通过配额制来间接解决补贴这样的问题。“现在要做的,一方面是完善绿色证书市场,另一方面,对配额超额完成量交易进行规则的制定。基于目前的电力市场还不能完全支持直接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交易,这些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简而言之,如何用市场化机制履行配额义务,需要进一步或者更快的完善。”陶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