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降价政策如何真正惠及一般工商业用户?
发布者:lzx |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081查看 | 2019-04-01 14:38:51    

“现在是1.14元/千瓦时,我特意问了物业,名目就是电费,纯电费。”3月19日,在武汉市中部创意大厦写字楼内办公的张某再次给记者发来信息。


去年9月,记者曾就电价问题采访过张某。彼时,为了贯彻落实去年3月份政府工作报告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下调至0.783元/千瓦时(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而张某所在的写字楼电价却高达1.23元/千瓦时。时隔半年,电价虽有下调,但仍远高于目录电价0.357元/千瓦时。换言之,张某作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并未充分享受到“降电价”政策的实惠。


张某所在企业的遭遇并非孤例,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此前介绍,全国存在类似情况的商业用户达3400多万户。


继去年降低电价10%之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让一般工商业用户有了更多期待。


去年的商户电价为何难降?新一轮降价政策如何才能真正惠及一般工商业用户?主管部门又该如何精准施策,提升用户的获得感?


“不清楚有无降价政策”“没有明显感觉电费降低”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去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为一般工商业企业节省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为落实这一政策,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其中的“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通常包括大型商场、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他们先从电网买电,然后再转卖给商场的店铺、写字楼租户。张某所在的武汉市中部创意大厦就是转供电主体,这也是张某所在公司电价难降的“症结”所在。


张满英表示,我国非电网直供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有3400多万户,转供电主体用户有40万户左右,这些用户到现在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电价降10%的福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月底发布的通报显示,北上广等地的部分转供电主体,对国家电价政策存在不同程度的执行不到位情况。


以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例,通报显示该公司以1.50元/千瓦时的电价向商业综合体内步行街商户收取电费,以1.35元/千瓦时的电价向写字楼商户收取电费。电网企业虽已退还万达因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多收的电费,但该公司直至2018年底并未将该部分电费退还商户。同时,自2018年11月19日起,该公司还按北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26.67%的比例,向商户收取用电服务费,“用于补偿共用设施用电及甲方对乙方商铺供电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损耗费用”,而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费已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存在重复收取共用设施用电费用的现象。


3月20日晚,记者以租赁商铺名义在西铁营万达咨询时,一位魏姓工作人员答复:写字楼现在执行1.35元/千瓦时的定额电价,商业综合体部分执行峰谷电价,平均算下来在1.4元/千瓦时左右。“此前分为电费和服务费两种来收取。现在我们已经改了,完全按照物价部门标准,该降的也降了。”


记者进一步走访多家商铺,听到较多的回答却是:“不清楚有无降价政策”“没有明显感觉电费降低”。


“听说有过退费,商场直接将退回的钱存在电费储值卡里,为什么退之类的我也说不清楚。目前,只知道电费加服务费大概是1.5元/千瓦时。”一家餐饮店店长说。另一美发店负责人则称是按1.7元/千瓦时的标准交电费:“我们是永辉超市合作店铺,并非直接交电费给万达商场,而是交给开在万达内的永辉,不分峰谷,都是一个价钱。”


“该降的”真的降了吗?北京市发改委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当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67分。据此标准,在夏季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段,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电价每千瓦时标准分别为1.4753元、1.3460元、0.8203元、0.3206元。换言之,即便在尖峰时段,电费标准也未超过1.5元/千瓦时。


“此前商场的电表供商户免费使用,现在电价降了,电表就要收费”


而除所谓“服务费”“管理费”,部分商场还会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国内另一大型商业地产公司招商经理尹某向记者透露:“在电价没有下调之前,商场的电表是供商户免费使用的,现在电价降了,电表就要收费。而且以前电费的收取是固定的,现在有了‘服务费’‘管理费’的名目,在招商过程中就有了新的谈判空间。”尹某表示,其所在公司目前正在制定新的电费收取办法,总体上将采取“目录电价+管理费”的模式。“具体的细节还没有最终确定,很多新合同卡在这里还没向下推进。电价原来是1.3元/千瓦时左右,现在要下调到目录电价的不足0.7元/千瓦时,管理费还没最后敲定,但是……”尹某稍作停顿,“这么跟你说吧,我们不会亏一分钱。”


对此,中国商业联合会秘书长李祥波表示,在很多大型商业地产企业中,个别区域的门店会有很强的自主权。“即便是总部层面表了态,有时候要层层落实下去也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可能就会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李祥波还指出,对于一些个人业主,落实起来会更加困难。“像是很多街边便利店,租用他人的房屋,电网确实降了电价,但是房东并没有同时给租户降价。这样的案例非常多,但多是分散的小用户,很难监管。”


电费“明降暗增”、降价遭遇“截胡”——部分电网人士同样深有感触。“江西电网去年累计向一般工商业企业让利约50亿元,部分转供电主体却存在肆意加价等情况。由于电网没有执法权,很难强制对他们提要求。电网曾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清理,发现光是加价部分就有4亿多元。”国家电网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于金镒告诉记者。


南方电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揣小勇也向记者证实,受商业利益驱使,部分转供电主体存在侥幸、抵触心理,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还有部分转供电主体存在随意加价、不退补多收电费、分摊电费不公示、随意加价电费或变相提价等行为,导致终端用户对电费收取产生误解,影响了降电价政策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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