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伏电价政策已落地,光热呢?
发布者:wwh |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7273查看 | 2019-04-30 17:07:26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2019年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于今日发布,选择在五一假期的前一天发布,符合相关政策发布一贯偏好的时间规律。但光热行业企盼的首批示范项目延期电价政策却未能在今天一并出台。


今年年初以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就2019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多轮意见征集和研讨,今日终得以定稿发布,光伏人可以度过一个安稳的五一假期了。


而关于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的延期电价政策,也经过了几轮的意见征集和研讨,此前光伏和光热的电价政策在多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一并出现,并误读为会一起发布,目前看光热政策将单独另外行文发布,预计也将在较短时间内正式发布。


据目前情况来看,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的延期电价政策将较大可能被确定为:自2019年1月1日并网投运的示范项目享受电价1.14元/kWh,自2020年1月1日并网投运的示范项目享受电价1.12元/kWh,在2021年底前并网投运的示范项目享受电价1.10元/kWh。


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的延期电价政策影响范围限于首批示范之内当前在建和尚未启动建设的项目,目前严格意义上属于在建的示范项目有6个,另有10多个项目尚未启动建设,延期政策越早发布,越有可能盘活部分未建项目。在此,我们也为光热行业人士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尽早出台该延期政策。


以下为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一)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四)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二、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三)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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