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2019年下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发布者:lzx | 来源:中电联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 | 0评论 | 3207查看 | 2019-07-30 19:53:19    

上半年,全国电力生产运行平稳,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社会用电量平稳增长,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较快增长、贡献突出;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受电价进一步降低、燃料成本持续高位、可再生能源补贴严重滞后等因素影响,电力企业经营总体仍比较困难。预计下半年,电力消费将延续上半年的平稳增长态势,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5%左右;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左右;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迎峰度夏期间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偏紧、高峰时段存在电力缺口。


一、2019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一)全社会用电量平稳增长,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3.4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一、二季度分别增长5.5%、4.5%。电力消费主要特点有: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中速增长。上半年,第一产业用电量3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5.3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0%、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是第二产业及其制造业用电量稳定增长。上半年,第二产业用电量2.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4.5个百分点,一、二季度分别增长3.0%、3.1%。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长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42.6%,比上年同期降低13.9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0%,比上年同期降低1.3个百分点。制造业用电量1.7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一、二季度同比增长均为3.4%。从制造业几大类行业来看,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1]用电量同比增长3.5%;消费品制造业[2]用电量增长2.1%;四大高载能行业[3]用电量同比增长3.4%,其中,建材行业用电量增长6.1%,黑色行业用电量增长5.9%,化工行业用电量增长1.3%,有色行业用电量增长1.2%。


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第三产业用电量55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一、二季度分别增长10.1%、8.6%;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29.5%,比上年同期提高6.1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6.3%、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同比增长1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2.9%、11.9%、10.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同比增长8.6%。电能替代持续推广催生第三产业用电增长新亮点,充换电服务业用电量增长129.0%,港口岸电用电量增长316.9%,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业用电量增长18.6%。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49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一、二季度分别增长11.0%、7.7%;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27.0%,比上年同期提高7.9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4.7%、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


五是绝大部分省份用电量均为正增长。上半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3%、6.4%、7.3%和3.5%,中部和西部地区增速领先于东部和东北地区;各地区用电量占全国用电量的比重分别为47.0%、19.1%、27.9%和6.0%,用电量增长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1.7%、24.0%、40.1%和4.2%。青海、甘肃、上海3个省(市)用电量同比下降,降幅分别为2.8%、0.7%、0.1%;28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14个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的省份中,除海南、河北外,其余均属于中、西部省份。


(二)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


截至6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9.4亿千瓦、同比增长6.1%,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41.2%、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为3.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1834小时,同比下降24小时。电力供应主要特点有:


一是全国新增装机规模同比减少。上半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074万千瓦、同比少投产1194万千瓦,主要是新增太阳能装机容量1164万千瓦、同比少投产1417万千瓦。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506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61.5%。新增煤电装机984万千瓦、同比少投产54万千瓦。


二是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51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核电发电量16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1%,全口径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2145、106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1.5%、29.1%。受用电需求增长放缓、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全国规模以上火电厂发电量2.4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2%。


三是水电和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提高。上半年,全国水电设备利用小时1674小时、同比提高169小时;火电2066小时、同比下降60小时,其中,煤电2127小时、同比下降57小时,气电1212小时、同比下降121小时;核电3429小时、同比下降118小时;并网风电1133小时、同比下降10小时,为2013年以来的第二高水平,仅低于2018年同期;并网太阳能发电650小时、同比提高13小时。弃风弃光问题继续改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新能源利用率均超过95%。


四是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比重同比提高。上半年,全国基建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13238万千伏安、同比少投产1743万千伏安;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16292千米、同比少投产6105千米。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占电网总投资的比重为64.3%,比上年同期提高8.2个百分点,配网建设及农网改造升级是当前电网投资建设重点。


五是跨区跨省送电量较快增长,清洁能源得到大范围优化配置。上半年,全国跨区、跨省送电量分别完成2243、6426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1.2%、12.0%。西北区域是外送电量最多的区域,上半年外送电量911亿千瓦时,占全国跨区送电量的40.6%,外送电量比上年增长15.9%。


六是电力燃料供应总体平衡,电煤价格高位波动。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矿原煤产量增长3.7%,全国煤炭进口量增长5.7%,全国电厂发电及供热消耗煤炭增长3.4%,全国电厂存煤总体处于高位,电煤供应总体平衡。受煤矿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督查、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等因素影响,局部地区部分时段电煤供应偏紧。电煤价格总体高位波动,2月份以来,CECI沿海指数各期综合价均超过《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808号)规定的绿色区间上限,国内煤电企业燃料成本居高不下。


(三)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出现错避峰


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其中,东北、西北电网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华北、华中、华东、南方电网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江西、湖北、海南等省份部分时段出现错避峰。


二、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下半年用电量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全年增长5.5%左右


综合考虑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电能替代、上年基数、环保安全检查等因素,下半年电力消费仍将延续上半年的平稳增长态势,预计2019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5%左右。若夏季全国大部地区气温低于2018年同期,全年用电量实际增速可能会偏低于预测值。


(二)总装机容量年底达20亿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至42%


预计2019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1亿千瓦左右;截至2019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左右,同比增长6%;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8.4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2%左右,其中,水电3.6亿千瓦、并网风电2.1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0亿千瓦、核电49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2200万千瓦左右。


预计2019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可提前达到2020年20亿千瓦的规划目标,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远超2020年1.1亿千瓦的规划目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也将超过2020年39%的规划目标。


(三)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迎峰度夏期间部分地区偏紧


预计下半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偏紧,迎峰度夏高峰时段存在电力缺口。分区域看,华北、华中区域高峰时段电力供需紧张,部分省份在高峰时段需要采取错避峰措施;华东、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富余。预计全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略低于2018年的4378小时。


三、有关建议


当前已进入迎峰度夏关键期,下半年重大活动保电任务较为繁重,要切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用电预测预警和用电服务,保证电力燃料供给,保障电力生产供应,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满足实体经济和行业发展要求、以及人民美好生活用电需求。结合电力供需分析与预测,提出建议如下:


(一)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建议加强用电监测分析预警,落实好一般工商业降电价政策,做好电力服务与电能替代等工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涉美出口企业清单,密切跟踪对美进出口企业用电及业扩数据变化,加强分行业、分地区用电分析预测,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和行业发展。


二是在落实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要求基础上,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确保将降电价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实现用电企业降本增效。


三是持续优化供电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提高需求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缩短企业“获得电力”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加大燃煤自备电厂清洁替代、工业锅(窑)炉替代,聚焦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乡村电气化等重点领域,加大替代推广力度;逐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比重,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二)扎实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建议根据电力供需趋紧形势,加快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调动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积极性。


一是尽快将具备投产条件的应急储备电源纳入投产计划,确保具备条件的电厂在迎峰度夏期间发挥作用。


二是推动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合理安排运力,对煤炭供应不足和运力受制约区域,在铁路运力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快进口煤通关速度,保障发电燃料稳定供应。


三是尽快研究出台容量电价,建立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形成机制,调动火电灵活性改造运行积极性,提高电网顶峰发电能力。


四是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确定科学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比,按最大供需缺口制定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实现削峰填谷、移峰平谷,全力满足用电需求。


五是加快现有特高压输送通道的配套电源建设,合理布局保障性发电机组,缓解东中部地区的电力硬缺口。


六是加快抽水蓄能、燃气、储能等调峰电站建设,提升电力系统削峰填谷和平衡调节能力。


(三)高度重视电力企业经营困难,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视电网、煤电及新能源企业经营困难,高度关注近期火电厂破产清算问题,建议做好价格形成机制、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及履约监管、新能源补贴发放等工作。


一是合理核定第二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水平,建立健全保障电网持续发展的输配电价机制,统筹解决电网投资建设、电价交叉补贴、东西部帮扶等问题,支撑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确保履约,完善价格条款,明确年度长协定价机制,严禁以月度长协、外购长协等捆绑年度长协变相涨价;保持进口煤政策连续性,引导市场合理预期,控制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境。


三是尽快推进电煤中长协合同含税基准价调整及价格区间,协调煤炭生产企业相应调整电煤价格,推动降税红利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


四是适度增加对火电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落实存量接续,避免火电企业亏损面持续扩大,形成破产清算潮。


五是按约定加快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公布和补贴资金发放,尽快解决巨额拖欠问题,缓解企业经营和资金压力;开发针对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融资品种,将应收补贴款纳入流贷支持范围,解决全行业补贴资金缺口;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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