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8月20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文件《青海电力市场电量偏差考核实施细则(暂行)(青电市场〔2019〕2号)》,文件表示,考虑新能源的出力特性,可再生能源(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企业偏差电量占合同电量±10%以内部分,视为允许偏差,免予考核;偏差电量超出±10%部分,视为偏差考核电量。
同时,为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减少弃水、弃光、弃风行为,对清洁能源企业的正偏差电量,暂不予考核。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