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获悉,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降低企业的生产用电成本,自治区启动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渡难关。
根据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调整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暂停用电期限、合同最大需量用户基本电费加收政策等。
其中,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过去的三个月(按季)缩短为一个月。以前,企业用户要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提出申请后下一季度才能生效。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实施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按月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当月(期)申请,下月(下一个计费周期)就能生效。这将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灵活调整用电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
调整暂停用电期限中,企业用户可不受过去“暂停时间不得少于15天”的限制,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以前,企业暂停用电时间若小于15天,暂停期间的基本电费仍然需要交纳。调整暂停用电期限后,企业电费可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实现用多少天电,缴纳多少天电费。此举可有效解决部分企业在极短时间内,因开工率不足造成实际用电需求减少而多负担基本电费的问题,方便其灵活制定开工和停工时间。
调整合同最大需量用户基本电费加收政策中,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可根据临时性生产扩张需要,选择或保留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的105%部分不加倍收取,不用担心额外增加电费。此举可为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扩大产能的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