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日前甘肃发改委发布《甘肃省2020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要完整、准确、据实填写《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申请表》,于2020年4月1日前通过所在市州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结果拟于4月15日前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细则》,电力用户准入条包括:
1、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的大工业电力用户;
2、年用电量3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集中式电采暖用户;
3、省内5G通信基站用电;
4、增量配售电企业下网用电。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包括:
1、省内除自备电厂以外的公用火电企业;
2、省内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企业,不含网留刘家峡水电厂;
3、省内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扶贫、户用分布式光伏、特许权、平价示范发电项目)。
另外《实施细则》制定了退出与激励机制。一是按照扶大、扶优、扶强原则,分步引导高载能产业加快转型升级。2020年对其用电增量部分,在组织月度增量直购电交易时配比一定比例新能源电量;2021年起,对年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或单台电炉容量在4000千伏安及以上的企业(或产能)在直接交易时配比一定比例新能源电量。
直接交易由省电力公司统一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进行结算,交易中心暂提供发电侧(省级统调)交易结算依据。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交易电价暂按电力用户到户电价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购销两侧价差等额传导的方式确定。电力用户年度交易按月结算、季度或年度总清算,月度按“先年度后月度”的次序结算。发电企业交易电量年内滚动平衡结算,年度总清算。
以下为文件原文: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甘肃能源监管办
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2020〕20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有序组织我省2020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20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见附件1,下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2020年直接交易工作,对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要完整、准确、据实填写《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申请表》(见附件2),于2020年4月1日前通过所在市州供电公司提出申请;5G通信基站以通信商(含铁塔公司)为申报单元分市州向所在市州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牵头会同当地工信、环保、供电等部门,对电力用户产业、环保、电量等信息进行初核,汇总填写《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初核汇总表》(见附件5),5G通信基站名单以省通信管理局正式确认的5G基站名单为准。各地供电公司于4月8日前将初核结果上报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汇总初核结果,统一报送直接交易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要全面准确填写《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和《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售电公司申请表》(见附件4),于2020年4月1日前提交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
四、为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力争于4月15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相关市场主体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系统登录数字安全认证相关手续。
五、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发用电各方理性竞争,合理竞争,实现协作共赢。
六、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负责通知所在地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
直接交易信息发布网址:http://pmos.gs.sgcc.com.cn、http://61.178.40.43。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朵伟林电话:0931-8735220
省电力公司黎启明电话:0931-2968708
电力交易中心夏天电话:0931-2966608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