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7035查看 | 2013-07-10 10:06:12
6月2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6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2项),其中,“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这被业内认为是继5月1日施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列入鼓励类之后,热电行业迎来的又一重大利好。
据介绍,背压机是热电联产的主力机型。背压机组是以热负荷来调整发电负荷的发电机组,也就是说机组发电量随外界蒸汽需求量多少而变化,气轮机进多少汽,机组就排出多少汽,即真正实现了“以热定电”。同时,背压机组蒸汽利用充分,机组的热效率可高达80%-90%,这远高于目前国内的大型超超临界机组40%左右的热效率,是优良的节能环保能源项目。
一位不愿具名的热电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审批程序繁琐、冗长,一直是影响我国热电联产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他说,此前如果有单位计划建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那么需要该筹建单位到北京来找相关部委审批,有的单位为上一台背压机,报上来之后两三年也没有消息。甚至经常出现以下情况,即有的热负荷发展较快热电厂,迫于审批程序复杂,竟直接选择投建多台环境污染较严重、能源消耗较高的工业锅炉,而放弃建设节能减排效果优异的背压机组。因为工业锅炉省环保厅就有审批权,而上热电联产锅炉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
此次发改委下放背压机组的审批权,对于背压型热电以及整个热电行业来讲,都有积极推动作用。“对于此次审批权下放,我们是举双手赞成。”黑龙江省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玉庆对记者表示,“这将为背压型热电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我们期待着该政策的尽快落实。”
不过另据了解,虽然此次审批权下放被普遍认为是热电行业相关政策的一大完善,但是热电行业的发展仍面临这诸多问题。有研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体系仍需完善,以促进热电联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认为,“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对热电产业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控,把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各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价格管制等功能尽量集中到一个部门,降低政策成本。”
同时研究还认为,应加快热电联产替代分散下锅炉推进力度。“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若干有效技术政策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对同一供热区范围内的统调大型供热机组、中小热电机组和自备电厂机组进行整合,根据不同热用户的需求,实现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点优化配置,对小锅炉建设的审批、运行、排放要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促进真正用热电联产代替城市能耗高、污染重的分散小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