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0评论 | 3842查看 | 2013-07-26 09:18:21
根据能源局2013年产业政策制定计划,年内将出台(修订)13大能源产业政策,以弥补政策漏洞。这13产业政策既涉及国家宏观能源产略,又针对煤炭、电力、新能源等具体产业。
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是新一轮机构改革赋予能源局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能源管理的思路,新组建的能源局从微观审批向宏观战略、规划研究、政策制定转变。
近年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能源产业政策,但仍有部分领域存在政策盲区。国家能源局按照能源发展需求迫切、制定条件基本成熟、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的原则,今年内计划出台(修订)13产业政策。具体包括: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实施办法、现代煤炭深加工(煤制油、煤制气、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等)发展若干意见、能源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煤电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若干意见、煤炭产业政策(修订)、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页岩气产业政策。
相关政策将由能源局规划司、科技司、电力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核电司负责,发展规划司负责统筹协调。
上述即将出台的政策中,新能源领域政策最为集中,涉及保障新能源发电全额收购、推进分布式能源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发展、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等五个方面。
此外,还有一些搁浅多年的方案有望落地,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核电、新能源全额收购政策最为典型。可见,国家能源局实际上是在补能源政策的旧账。
从2010年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到中共十八大报告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虽然2015年40亿吨标煤控制目标已经明确,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分解方案和考核办法仍未出台,中央与地方在指标分解上博弈激烈。
此外,自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国务院决定“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十二五”后核电走什么政策和技术路线,内陆核电站是否放开,也有待政策上予以明确。
新能源全额收购虽然写入《可再生能源法》,但因涉及发电、电网、用户、地方政府多方利益,全额收购一直未能落实。此前,能源局官员曾多次通报出台配额制等方案,但至今仍然没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