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发布《关于建设磴口县光伏+沙产业协同发展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的招商公告》,将建设10GW光伏治沙示范基地。
根据招商公告,10GW项目必须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全部投资和建设内容。
参与竞争的企业
1、缴纳土地流转金:不低于3亿元
报名企业在参加公开优选之前须缴纳1亿元保证金。优选成功的企业获得优选告知书后,企业缴纳的1亿元保证金转为土地流转费。
优选企业须在收到优选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另行缴纳不低于2亿元土地流转费,同时磴口县人民政府与优选成功企业签订书面合同。
2、企业支持和参与磴口县社会民生各项事业;
支持和参与装备制造园区、食品加工园区、黄河风情文化产业园、生态补水连通工程、生态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园区和项目建设。
3、企业对地方贡献率高(包括税收等),后续产业导入支持性投入大,产业带动性强,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建设磴口县光伏+沙产业协同发展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的招商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建设一批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的安排部署,做强磴口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创新实践基地,推进磴口县光伏+沙产业协同发展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结合磴口县实际,现就磴口县光伏治沙基地项目面向主营业务为新能源设计、开发、运营的企业或联合体公开招商,公告如下:
一、开发原则
光伏治沙基地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光伏+沙产业相关政策要求,遵循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的开发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布局、统一运维、有序开展。
二、申报规模
按照“集约整装开发,避免碎片化”建设要求,光伏治沙基地总规模为1000万千瓦。
三、报名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流程、材料组件等要求按照报名申领的《磴口县光伏+沙产业协同发展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优选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企业信用证明、企业能力证明、沙漠治理实施建议书等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取消报名资格。
我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优选。
四、建设期限
申报项目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后,必须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全部投资和建设内容。
五、报名时间
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7日下午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点:磴口县投资促进中心(磴口县党政办公大楼116室)
联系人:魏凤兰0478-4269758 15804784429
沈彬斌0478-4406816 13789583895
注:报名人员需符合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报名时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磴口县投资促进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磴口县光伏+沙产业协同发展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优选办法
1、报名企业在参加公开优选之前须缴纳1亿元保证金。未优选成功的企业,保证金将在公开优选结束之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优选评审委员会向优选成功的企业发出优选告知书后,企业缴纳的1亿元保证金转为土地流转费。优选企业须在收到优选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另行缴纳不低于2亿元土地流转费,同时磴口县人民政府与优选成功企业签订书面合同。
2、企业支持和参与磴口县社会民生各项事业;支持和参与装备制造园区、食品加工园区、黄河风情文化产业园、生态补水连通工程、生态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园区和项目建设。
3、企业对地方贡献率高(包括税收等),后续产业导入支持性投入大,产业带动性强,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优选出的光伏治沙企业,须在我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具体负责光伏治沙项目推进有关工作,并依法在我县缴纳相关税费。
5、参加优选企业须在公开优选之前1小时,递交相关资料文件至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常规申报材料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版1份(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