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南方区域两个细则正式印发!其中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纳入并网主体管理,这也是首次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增加了电力辅助服务种类,储能电站参与门槛降低、辅助服务补偿价格上涨!
附件《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容量为5MW/1h及以上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他飞轮、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正式文件较3月发布的意见稿中10兆瓦/1小时规模相比,参与门槛向下调整,意味着更多储能电站将纳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储能细则显示,新型储能可以参与一次调频、二次调频、无功调节以及调峰辅助服务并获得补偿。
调峰补偿:
在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中,独立储能电站参照煤机深度调峰第二档的补偿标准,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8×R5(元/兆瓦时)。即补偿标准为广东8×99元/MWh=0.792元/kWh(较2020年版提高0.292元/kWh),广西8×49.5元/MWh=0.396元/kWh,云南8×82.8元/MWh=0.6624元/kWh,贵州8×81元/MWh=0.648元/kWh,云南8×74.4元/MWh=0.5952元/kWh。
较此前意见稿,贵州调峰补偿标准从0.2376元/kWh上涨到0.648元/kWh,其他省份补偿价格没有变化。
一次调频:
小频差扰动:独立储能电站月度补偿=超过理论动作积分电量70%的月度动作积分电量(兆瓦时)×0.5×R1(元/兆瓦时)。即补偿标准为0.5×150000元/兆瓦时=75元/kWh。
大频差扰动:独立储能电站月度补偿=超过理论动作积分电量70%的月度动作积分电量(兆瓦时)×10×R1(元/兆瓦时)。即补偿标准为10×150000元/兆瓦时=1500元/kWh。
二次调频补偿:
调节容量补偿费用=调节容量服务供应量×R2(元/兆瓦时),各种AGC控制模式均可获得容量补偿费用。即补偿标准为广东12元/MWh、广西5元/MWh、云南5元/MWh、贵州10元/MWh、海南10元/MWh。
AGC投调频控制模式的,调节电量补偿费用=AGC实际调节电量(兆瓦时)×R(元/兆瓦时)。即补偿标准为广东80元/MWh、广西20元/MWh、云南40元/MWh、贵州80元/MWh、海南80元/MWh。
无功补偿:
独立储能电站无功电压补偿:对独立储能电站注入无功,维持系统电压水平的服务供应量按照R11(元/兆乏小时)的标准补偿;对独立储能电站吸收无功,防止系统电压过高的服务供应量按照5×R11(元/兆乏时)的标准补偿。标准为R11=5元/兆乏时。
意见稿中的标准补偿按照15×R10(元/兆乏时),R10=1元/兆乏时。可见正式文件无功补偿较意见稿也有大幅提升。
此外,文件明确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电力用户将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如一次调频、二次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都提出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为特定并网主体或电力用户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相关并网主体或电力用户分摊。
两个细则还指出,现阶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而且也不参与电力并网运行考核费用返还。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