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发〔2022〕16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驻玉各单位:
现将《玉门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落地见效。
玉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玉门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推动全市经济二季度持续发力、全年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省、酒泉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积极争取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6月1日起,实施6个行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政策。7月1日起,将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持续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加大库款保障力度,确保退税工作有序推进。
2.争取扩大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尽快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卫生、社保就业、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领域。紧盯专项债券支持“九大领域”和新基建、新能源、大数据中心、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等政策导向,抓紧谋划储备一批符合专项债券要求的项目。加快推进330千伏变电站、玉门市智慧城市、玉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8月份申报列入省市专项债券项目库。通过专项债券引导,鼓励玉润投资集团和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施工、建设、运营及后期维护。
3.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抢抓“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债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机遇,对已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志远学校、煤炭物流园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债贷结合”模式,做好重大项目后续配套融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4.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围绕增加信贷额度、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全面推行融资需求落实情况定期对接和监测评价机制,发挥市长金融奖、政府资金激励撬动作用,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向上争取融资贷款政策,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贷投入力度,力争全年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以上。
5.着力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推动银行将LPR下行向贷款定价传导,确保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在负债端为银行让利企业腾挪空间。
6.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全年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不低于7亿元。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票据融资业务。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按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普惠小微信贷投放增量扩面,加大对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金融支持,力争有贷款余额的户数突破850户,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7.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抢抓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和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机遇,引导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至0.5%,全力支持对“三农”主体减税降费。引导甘肃金控融资担保公司和我市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引导金融机构应贷尽贷、尽贷快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进一步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增加玉门市融信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大风险补偿支持范围,力争单笔担保贷款达到500万元或1000万元以上,切实解决玉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8.加大重大项目谋划争取。对照国家102项重大工程清单,抢抓国家政策利好窗口期,牢牢把握项目申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持续开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防沙治沙、农村环境整治、城市更新、社会民生保障、水利、生态保护等项目谋划申报,确保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加大与国家、省市行业部门争取衔接力度,扎实推进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疏勒河综合引水工程三期、第二热源厂、产教融合示范区、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育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获得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年内早日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加大对园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9.谋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积极谋划争取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G312玉门城区过境段改线工程、玉门新市区至四0四公路、玉门智慧交通等项目。加大乡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积极向上争取启动建设自然村(组)通硬化路45公里、村道安防工程2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座。
10.争取生态环保项目支持。按照省、市加快推进生态项目部署要求,高质量谋划申报一批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生态环保项目。加快玉门老市区污水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酒泉同福化工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三期等项目申报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尽快争取到位。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争取疏勒河中下游林草沙综合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实施国储林(生态林)、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三北防护林等工程。谋划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争取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1个。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力争建成省级绿色矿山1个。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创新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11.争取物流枢纽建设政策资金。紧盯中央财政提升物流枢纽能力建设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玉门通道物流港、老市区临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引进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玉门建设危化、大件、冷链等专业化分子公司、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参与玉门国际陆港和特色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玉门本地物流企业升级改造,加强与知名物流企业的联合协作,多渠道发展壮大龙头物流产业,全力争取建设玉门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库。争取农产品冷链物流储备配送中心、市域集采集配中心、乡村物流配送中转等一批冷链物流设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快递站点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力争启动建设玉门市域集采集配中心和冷链仓储园区。
12.争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面的支持。积极争取省地勘基金加大投入,大力推动脉石英、石灰岩、硅灰石、黄金等市属重大产业矿权找矿突破,争取省地勘基金项目2个以上、省列地勘基金探矿权项目出让2个;设立市本级基金探矿项目3个,协调酒泉市加快2宗以上非金属矿探矿权出让;争取完成2宗以上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完成玉门市砂石料资源集中开采区储量核实等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砂石料供应。
13.争取文化旅游方面的支持。重点围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乡村旅游、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玉门油田红色旅游景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赤金峡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祁连清泉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玉门市全域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昌马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玉门市体育公园建设、玉门市全域旅游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玉门市冰雪旅游等项目国家、省市资金补助2000万元以上。
14.争取“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优秀新产品等工业信息化项目谋划争取力度。参照国家、省级申报要求,指导企业积极开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企业项目申报成功率,力争年内成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户,省级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各2户,提升玉门工业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15.争取落实更多农资补贴。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政策,积极争取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强镇、产业集群等项目,在落实国家、省级各类补贴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对百亩以上小麦种植再给予200元/亩补贴,对复种农作物给予100元/亩的补贴。加大衔接资金的扶持力度,设立300万元“富民贷”风险补偿金,撬动贷款6000万元,支持畜禽良种调引、新改扩建标准化圈舍。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启动建设种子产业创新区。争取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元,着力培育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全面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项目补助,市级再通过融资贷款1800元/亩,建设高标准农田8万亩。
16.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入孵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年内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2家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以上。
二、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17.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紧盯国家推进大型风电基地、特高压交流输电等新能源支撑性项目政策机遇,加快龙源、汇能、兴阳等风电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并网发电;全力完成中核新奥“光热+”示范项目、酒钢智慧电网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年内新增新能源装机60万千瓦。对国家第二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要应开尽开,尽早归调并网,带动金融业、建筑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玉门750千伏变电站、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玉门油田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确保花海330千伏变电站、阳关110千伏主变增容工程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陇电入沪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稳步实施8兆瓦分布式光伏整村推进项目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S302线玉门东至肃北公路、中试基地道路、自然村通硬化路、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对外交通工程、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道路等重点交通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S302线昌马至石包城段、赤金服务区交通驿站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做好项目准入工作,年内开工建设。建设自然村(组)通硬化路70公里以上、村道安防工程2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6座。
19.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2022年再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安排部署,加快实施新市区备用水源,西片城乡供水一体化,小昌马河中游下段、小金湾河、东沙河河道治理,白石灌区调引水等工程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疏勒河综合引水工程(三期)、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小昌马河灌区和花海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柳河镇夹河子、赤金镇东山湾河道治理等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建设。
20.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加大和国家、省级主管部门争取衔接力度,争取获得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内资金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全面完成2022年754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4580户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帮助实施主体积极筹措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分批次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年内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536套。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好铁人大道周边环境整治、社区供热基础设施改造、新改建3座换热站、15公里供热管网改造、城区道路及市政设施改造等城建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21.提升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全力谋划中央和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加快推进煤炭物流园项目建设,争取建设原油储备库和天然气调峰项目。
22.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快推进玉门工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建设,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方投资。引导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吸纳各类资本投资。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盘活批而未供和长期闲置国有土地。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项目,对可以利用划拨土地的民生工程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依法依规公开出让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2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省、市对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安排部署,立足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酒泉市产业链招商“作战图”实施方案》落实落细,督促5个产业链工作组提出具体招商方案,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企业,精准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开展节会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有针对性开展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项目推介活动。认真落实链长制和领导包抓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配合做好第二十八届兰洽会酒泉主题市、首届中国(敦煌)国际新能源博览会暨高峰论坛和首届甘肃·酒泉枸杞博览会等各项活动,积极做好新能源主题展馆展品制作及布展、参展各项活动。
2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政府专债使用进度的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志远学校、油田红色旅游景区等11个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推进煤炭物流园基础设施、第二热源厂、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等7个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建设进度,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周调度并通报,确保6月底前拨付完毕,7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8月底全部形成有效支出。
三、帮助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纾困解难
25.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执行4月12日后新取证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政策,暂退或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推动省内旅游与低风险地区跨省旅游,加强与嘉峪关、敦煌、瓜州等周边地区资源共享、线路互认、游客互动。赤金峡景区6月15日正常营业,6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政策。争取玉门之光——工业体验馆7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借助“一部手机游甘肃”和敦煌智慧旅游平台,策划举办“百万石油儿女回玉门”等主题宣传推介活动。争取下半年举办玉门市铁人三项赛、甘肃省2022年青少年科技体育定向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挖掘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资源,打造1至4条周末游、假日游精品旅游线路,确保旅游人数和旅游消费在黄金季节稳步攀升。
26.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落实《玉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实施方案》,实施新达标入限企业奖励、限上商贸企业贡献奖励、营利性服务业扩大经营奖补、企业规范经营奖补等7个方面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渡难关。积极参加全省“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在我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发放购车消费补贴,年终对开展促销活动成效显著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补助。落实阶段性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发放餐饮消费券、工会福利消费券,在我市参与活动的限额以上商贸、餐饮、住宿企业及个体户进行消费,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市场活力。
27.实施房地产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从培育市场主体、消纳库存、金融支持等8个方面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贷款,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在我市新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除外)且付清购房款的,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助。
28.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激励工业创新发展政策范围,争取年内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家。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增设运输配送人员核酸采样点,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即采、即走、即追,优先安排配送人员完成核酸检测,优先反馈检测结果,优先保障到岗到位。积极发展以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为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优势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各类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
29.支持企业加大马力生产。全力争取玉门油田优化三季度检修方案,减少检修时间,力争三季度原油加工量在完成年初任务基础上再增加,确保全年完成200万吨炼化任务。深入实施玉门市“强工业”行动,推动增加值率高、带动力强、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增加生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全力保障去年12户和今年6户新入规企业持续发挥净增长优势,发挥重点企业“压舱石”作用。持续推进跨省运输通行证办理,对我市涉疫地区运输重点物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民生物资和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重要进出口货物)的工业企业,按照“应申尽申、应发尽发”的原则,即接即办。对有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确保企业重点物资跨省运输不受影响。
30.落实复工达产支持政策。坚持日监测、旬汇总、月调度机制,落实《玉门市2022年市属规上企业包抓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按照《玉门市2022年助企纾困解难工作方案》,“一企一策”制定解决措施,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服务保障,确保企业满负荷生产。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煤炭、焦油、基础化工原料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情况,定期上报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目录。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天然气分级保供应急预案》等工业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措施。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1.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
32.落实稳岗支持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支持13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力度,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实际支付培训费的6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河西走廊生态保护等项目,聘用林草管护人员,解决就业150人以上。
33.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34.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自3月开始连续对全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在此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免租期达到6个月。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部分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35.落实用水用电用网特殊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订缓交协议,实行缓交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市属非能源规上企业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市属非能源工业企业,超出500万千瓦时不足2000万千瓦时的部分每千瓦时补助0.01元;超出2000万千瓦时的部分每千瓦时补助0.02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继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36.降低招投标成本。从6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担保。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37.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提高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应于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以上金额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38.全面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组织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全面梳理到期项目贷款清单,建立银企联动延期还本付息需求清单,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力争年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本金达到3亿元以上,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39.积极推广信用融资。年底前建成并上线玉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通过信用玉门平台向信用酒泉平台上报归集水气暖、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仓储物流、企业办件量等信用信息。从6月份起每月组织600个以上市场主体入驻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信易贷”平台),年底前所有市场主体全部完成入驻。6月底前由人民银行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接入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拓展“信易贷”应用规模。
40.清单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编制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体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按季度向银行推送“项目清单”,逐一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编印金融支持政策手册,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兜牢民生保障基本底线
41.全力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中央、省市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单位明确不涉及二次分配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下达;主管部门二次分配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配方案,并完成指标下达。财政部门每月对全市各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市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核减下年度预算。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当年结余的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和本级安排的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11月底前全部收回盘活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42.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鼓励新能源和化工企业与玉门石油中专采取“社会实践+毕业引进”的方式建立企校合作长效机制,在新能源和化工企业顶岗实训的学生,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从高校毕业生中,为化工园区招聘15名化工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酒泉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根据入孵创业实体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玉门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20-3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足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资金,全面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扩大蜜瓜种植规模,谋划启动固碳减排工农融合现代产业示范园项目。着力实施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PPP项目,年内创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4个、酒泉市级示范村10个和市级示范镇1个,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敷设污水管网15.06公里,实现集镇污水处理全覆盖。持续保障农村供水,用好乡村振兴扶持资金,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加快实施西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44.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深化与陇南、天水、临夏等我省东部地区的劳务协作,弥补我市新能源、化工等企业用工不足的问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能源和化工企业每输送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补助,当年累计输送300人以上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新能源和化工企业自主招聘人员,招聘本地劳动力达到50人、100人、150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招聘外地劳动力达到50人、100人、150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乡镇输送本地劳动力到新能源和化工企业就业,输送达到50人、100人、150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45.强化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加强市场巡查,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监管,及时采取价格异常波动应对措施。落实省市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到到位。完成新增县级储备粮7260吨储备任务,确保省、市、县三级原粮储备19860吨。落实550吨面粉、25吨食用油、3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加大粮食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国有粮油储备公司主体作用,合理增设粮食收储,切实减少粮食收储环节,增加种粮收入,保障农民权益。全面推行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交通运输、建筑、危化品、矿山、燃气、自建房等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强化社会兜底保障措施。用好用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6月底全面补发到位。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以及因疫情导致务工就业的贫困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创新“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认真落实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开启“阳光四季”救助服务活动,为孤困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爱心大礼包”,为特殊困难群体发放米、面、油、燃煤等基本生活物资,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救助帮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7.科学有序抓好疫情防控。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落实落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学校等公共聚集性场所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有序排队、人员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结合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无疫情省份和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采取各种激励措施,促进旅游活动全面回暖。对于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来(返)玉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措施;对于已在省内其他地方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再进行检测;对于没有疫情省份的来(返)玉人员和省内人员可以有序通行;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区的客商,由工作专班按照“一人一策”进行精准保障服务。取消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提升跨省、跨市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政策,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政策落实
48.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市级领导要带头扛牢稳住经济大盘、实现稳定增长的政治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分析研判落实实效,统筹调度资金争取、项目落地、政策落实等事项,及时组织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吃准吃透精神实质,压实工作责任,立足二三季度,着眼全年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抓好落实,确保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快落地见效。
49.健全机制狠抓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市上行动方案理出清单,明确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靠实责任抓好落实。要紧盯对上汇报争取,把握时机时效,派专人驻省进京盯资金、盯项目、盯政策,协调办理重大项目手续,确保获得最大支持;要紧盯对下政策落实,准确宣传解读政策,引导社会预期,逐条逐项打通落实渠道,“不来即享”落实到各类市场主体,确保普惠共享政策发挥最大效益。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跟踪问效。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上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