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
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充足地区,支持优先选用电加热锅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鼓励发展耦合太阳能的蓄热式锅炉,探索构建多能耦合的供热模式。在工业余热富集地区,鼓励优先选用余热锅炉。
结合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对电站锅炉实施主辅机匹配、换热系统优化、余热深度利用、提高温度参数等升级改造。
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企业实施锅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替代等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加强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