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藏自治区县(市、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之一,一期供暖面积共计67.99万平米,其中公共建筑14.59万平米,居住面积53.26万平米,商业面积0.14万平米。本项目的建设实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集中供暖,提高日喀则城区供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太阳能集中供暖系统和辅助热源相结合的集中供暖系统,满足城区内供暖建筑采暖需求,本项目新建集中清洁供暖系统,包括热源厂、供热管网(管网设计需考虑远期规划)、换热分站、供暖末端。一期供暖规模为67.99万平米,其中热源厂沿318至扎德路进入城区主管网需考虑远期预留,按DN1200设计施工,同时扎德路、黑龙江路次主管网设计施工需考虑扎德路北侧、黑龙江路西侧供暖预留;
技术方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须是“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技术路线;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建设—运营—移交(BOT)”;
公告原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项目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已由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方案》的批复(日政函[2024]127号)批准实施,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授权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编号:S1407003401009378001;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藏自治区县(市、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之一,一期供暖面积共计67.99万平米,其中公共建筑14.59万平米,居住面积53.26万平米,商业面积0.14万平米。本项目的建设实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集中供暖,提高日喀则城区供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5.供暖期限:年供暖时间159天,拟为每年10月22日~次年3月29日。如遇极端天气,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增加供暖时间;
6.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7.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8.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含建设期一(1)年和三十(30)个供暖季;
9.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热源厂位于机场高速南侧,联卓村东侧;
10.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太阳能集中供暖系统和辅助热源相结合的集中供暖系统,满足城区内供暖建筑采暖需求,本项目新建集中清洁供暖系统,包括热源厂、供热管网(管网设计需考虑远期规划)、换热分站、供暖末端。一期供暖规模为67.99万平米,其中热源厂沿318至扎德路进入城区主管网需考虑远期预留,按DN1200设计施工,同时扎德路、黑龙江路次主管网设计施工需考虑扎德路北侧、黑龙江路西侧供暖预留;
11.技术方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须是“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技术路线;
12.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建设—运营—移交(BOT)”;
13.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4.其他招标需求: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资本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所有投标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1)个月内征信报告,查询对象为: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指民营企业自然人实控人),征信报告内有贷款逾期记录(信用卡逾期但已还清的除外)的,不予准入。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当事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说明,证明该记录非查询对象原因造成。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4.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根据以上文件,若中标人有能力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服务,可不再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标人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因此,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公司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投标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自行建设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自行提供设备条件:1)设备符合投标人本次投报的技术路线。2)提供自行生产的并已经投产运行的符合本项目建设运营标准的同类型设备合同业绩。
5.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热源技术、自动化技术、节能技术;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运营管理、人员管理。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投资、建设、运营优势和能力;
(2)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出资占股(股权比例不得为零)应提交联合体合同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少于联合体总出资额的51%;联合体成员中存在直接控股(绝对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且双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可穿透合并计算控股方股权比例,同时降低被控股单位的股权比例(例如:A企业绝对控股B企业,并持股70%;A、B企业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若A、B企业分别在联合体中占股30%、40%,则A企业在联合体中计算占股比例为58%(30%+70%x40%=58%));牵头人法定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社会资本方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6)联合体各方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1.主体资格、3.企业信誉;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须具备:2.财务要求、5.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主体还须具备:4(1)自行建设条件;承担自行提供设备的主体还须具备:4(2)自行提供设备条件。
(7)联合体报名流程如有报名错误的单位,可取消报名并重新报名。投标人能够自行建设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任务的主体,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任务拟派的项目经理。①参与企业应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开标前完成CA锁办理。②如果同时投报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单位还应完成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与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资料同步。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先在系统里组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选择已经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再寻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关注报名。
7.技术路线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须是“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技术路线。
8.其他要求
(1)根据《西藏自治区县(市、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特许经营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
(2)独立申请人应与投标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变动。(3)投标人资格条件需满足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关注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3日至2024年04月19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年04月13日至2024年04月19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6日09时5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八、其他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自开标解密开始时间1个小时内,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视为投标无效)。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演示视频。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要求。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5号
招标人联系人:敬林
招标人联系电话:18089028920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洲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藏域花园A区4栋1号
联系人:唐琪
联系电话:181112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