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槽式太阳能反射镜进口暂定税率为10%
发布者:本网记者Jason |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4872查看 | 2013-12-17 12:54: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方案明确,2014年将对“槽式太阳能抛物面反射镜”执行1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而这类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是21%。另外对“低铁钢化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专用玻璃 ( 最大含铁量0.02%Fe2O3,玻璃厚度2.5mm-3.5mm)”执行12%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而这类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是14%。

  据本网记者了解,此前我国并未对“槽式太阳能抛物面反射镜”这一特殊产品单独列出征收进口关税,海关根据情况将反射镜进行分类执行8%~20%的不等关税(一般为8%),此次明确后明年对于此商品的进口关税将实现统一。对于海外反射镜厂商而言,10%的进口关税将加大其价格压力。价格是当前海外反射镜厂商与国内反射镜厂商竞争国内市场的关键点之一,以10%的关税计算,再加上海运成本,将对海外厂商带来至少15%以上的成本增加。

  另据了解,关税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订,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暂定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有利于进口某些急需产品,促进经济发展。


附件:2014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2014税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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