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0评论 | 4825查看 | 2013-12-26 11:47: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3年12月23日,我公司股东烟台鑫杉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卖出公司股份98,280股,成交价格为1.00元/股,买方为自然人刘大富。成交前后两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此次交易以协议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本公司与买方股东及烟台鑫杉工贸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