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在全国推行
来源:北京青年报 | 0评论 | 2901查看 | 2014-01-08 10:08:00    
  企业环境失信惩戒机制将在全国推行。

  1月2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保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解决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根据《办法》,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10类企业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等16类重污染行业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核定排污总量超标的企业等。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式采取评分制,由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确定信用等级。

  《办法》将根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社会监督4方面21项评价指标,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办法》特别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构成环境犯罪、未批先建、恶意偷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标准、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办法》要求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部门应当在评价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环保诚信企业,《办法》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对环保不良企业,《办法》则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暂停其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授信,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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