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里地区能源局关于公开遴选阿里地区2026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光热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及评审小组评审结果,经我局研究审定,现将中选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阿里地区2026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光热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设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两个独立标段,每个标段建设规模均为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如中选代理机构同时中选两个标段,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工作可合并为一个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进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聚光镜场、集热系统、熔盐储热系统、动力岛发电系统、电气送出工程,同步实施场地土建、道路、给排水、消防及中控自动化等配套工程。
(三)本次遴选内容:承担本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优选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档案整理、答疑及异议处理、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相关工作。
(四)费用及责任说明:本次遴选服务费用由项目中选投资主体承担,不使用财政资金,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不承担代理服务费支付义务,不承担委托代理合同项下费用及连带责任。中选代理机构仅承担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代理服务,项目后续工程建设相关招标工作由项目投资主体依法自行组织实施。
二、评审结果
根据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中选候选人排序如下:
1.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3.33分;
2.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3.17分;
3.中锦军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9.00分。
三、中选单位
中选单位: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选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综合得分:83.33分,排名第一
服务内容:承担阿里地区2026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光热发电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全流程代理服务。
服务费用:由项目中选投资主体承担,不使用财政资金,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体费用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由中选代理机构与项目投资主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自行约定,我局不承担支付义务和连带责任。
四、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3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异议受理
参选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附授权委托书;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异议应当写明事实、理由、请求及证明材料。逾期提出、匿名提出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阿里地区能源局业务一科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迎宾大道97号阿里地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897-2611089
六、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并按程序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中选投资主体承担,我局不承担支付义务和合同项下连带责任。
(二)如第一中选单位放弃中选资格、因异议成立被取消中选资格或者出现其他不能履行代理服务情形的,我局可以按综合得分排序依次递补,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遴选,具体事宜由我局研究决定。
(三)本次中选结果仅作为确定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据,不构成对项目投资主体的确定或者承诺。项目投资主体以后续竞争性优选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能源局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