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新建公共建筑须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来源:聊城晚报 | 0评论 | 3850查看 | 2014-03-13 17:01:00    
  12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住建委获悉,为全面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市住建委新型建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制定了《聊城市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太阳能光热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鼓励其他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农村建设太阳能浴室,解决农村居民集中洗浴问题。

  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技术产品应用推广制度。凡在聊城市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产品,应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持认定证书到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进入推广目录手续。

  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及时办理认定产品应用推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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