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20553查看 | 2014-05-22 10:39:00
本网综合:所谓“路条”,是指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同意项目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是诸多前置审批最具代表的一项。项目业主只当在拿到‘路条’后,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土地预审、电网接入等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批复才能启动。
这也意味着,投资项目拿到“路条”相当于获得半个“准生证”。地方政府、项目单位不得不全力公关。此前也传出地方官员拿到路条后,审批现场亲吻批文。但实际上,“路条”并不在国务院投资核准的审批程序之内,属于投资部门设立的行政许可。
2004年国务院实施投资体制改革,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在投资制度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为规避项目风险,向投资部门咨询项目是否纳入投资计划。“本是一项对特定项目出具的咨询复函,演变成为针对所有核准项目下发‘路条’,并作为核准前置条件。”
2014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被放在首要位置,行政审批的原则是“该下放的事项坚决下放”。
在能源领域,年内计划推进的改革包括: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建立健全碳强度下降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及评价考核体系。
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上,意见特别提出:“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这意味着困扰能源项目审批在内的“路条”有望被取消。
注:大路条和小路条:
所谓“路条”就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同意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现在又出现了所谓“小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小路条”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省建设规划。“大路条”应当在有“小路条”的基础上,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机构)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有了“大路条”即可开展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报告,接入电力系统报告,地质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论证报告,压伏报告,无考古文物证明,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报告等,并通过审查。在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由项目投资方递交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递交国务院会议通过后,就可以得到项目立项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