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能源局将启动能源领域8项监管工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0评论 | 4076查看 | 2014-08-01 10:39:00    
  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正在强化监管职能,将监管范围从电力监管拓展到油气、煤炭等领域,并形成闭环监管工作机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将启动弃水窝电、分布式发电并网等8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

  监管内容涉及能源项目规划建设、市场稳定、电网安全等方面。具体包括,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部分水电基地弃水及水电消纳专项监管;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监管;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监管;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

  7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监管工作例会第三次会议,部署下半年监管工作安排。上述监管内容已列入《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谭荣尧介绍,每项监管将选取少量区域、省份进行重点监管,相关派出机构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选取一个省份(区域)进行驻点监管,成立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今年上半年,能源局已开展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监管内容包括“简政放权”、“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安全”、“项目许可”、“电力交易秩序”等方面。同期,与专项监管配套的监管报告也向社会公开发布。

  从监管报告内容看,能源局没有回避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甚至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政府部门点名通报。例如,能源局通报大唐、国电、冀中能源下属企业违规排放,环保数据作假骗取补贴;江苏省内有龙源、华电等企业风电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江苏政府不同部门对项目备案的要求不一。

  中国能源研究会政策研究中心专家介绍,现阶段国内能源监管工作仍然薄弱,能源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垄断环节的公平准入、能源供应安全稳定监管等工作乏力,监管工作应更有针对性,解决现实问题。

  为加强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后能源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能源局制定《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保障国家能源政策规划有效执行,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逐步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公开,实现能源投资环境日趋良好。

  能源监管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五年国家能源局将重点监管六个方面:一是监管能源政策和规划、项目落实情况;二是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三是突出能源垄断环节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和能源供应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六是加强能源服务民生和普遍服务监管。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介绍,在上述工作中,特别要加强对能源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开展能源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调研或检查,对国家能源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综合性评价,加强能源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现象,保障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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