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本网记者Alice |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4922查看 | 2014-12-04 18:18: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报道:最近以色列有两个光热发电项目以BOT商业模式完成了项目融资,以色列政府保障光热电站的投资者在电站运行的前25年内获得电站运营的收益,但是作为回报,25年之后该光热电站就归以色列政府所有了。这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时代,通过BOT这种老办法来解决新问题的典型案例。
BOT融资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或利用该设施获得收益,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并获得一定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经常被用于基础设施如桥梁、道路等公共设施的项目开发中。对于大多数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开发商来说,这种一旦收回项目投资就要把项目无偿交付给项目当地政府的商业模式似乎是没有吸引力的。一旦投资者收回项目投资之后,项目所在地就很可能迎来电力价格非常低廉的新时代。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其不再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就无法持续获得长期收益。
但BOT却是帮助解决项目开发融资问题的较好办法,有了政府的参与和政府承诺给予项目的一定收益,项目的风险相对降低很多,有利于项目方完成融资。BrightSource公司和阿本戈公司最近就以这种BOT商业模式在以色列完成了Ashalim两个光热发电项目的融资。
阿本戈将开发一个总投资约12亿美元,装机规模为110MW、含储热系统的槽式光热发电项目。该项目最初通过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融资了2.5亿美元。BrightSource公司将开发一个装机规模为121MW不含储热系统的塔式光热电站,该项目总投资约为8.2亿美元,将由Alstom、BrightSource和以色列NOY基础能源投资基金公司三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提供资金,三方出资比例为Alstom(25.05%)、BrightSource (25.05%)和NOY基础能源投资基金(49.9%)。
在这种BOT的商业模式下,这些光热发电项目的投资者将在项目投运的前25年内享有经营权并实现资金回收和一定收益,到期之后当地政府将无偿收回项目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光热发电的BOT商业模式实际上就是由开发商负责融资并完成光热电站建设,然后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电站的经营权,通过售电获得的收益来偿还投资者,特定运营期结束后再将电站交付给政府。
曾被用于水电项目
通常BOT商业模式多用于一些如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但实际上早在20世纪初,许国国家就开始通过这种模式建设了一些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譬如水电等。
BOT商业模式对于想获得廉价能源的国家比较有吸引力。像一位专家所描述的那样:“开发商在没有政府资金的支持下独立负责项目建设,待规定运营期限到了之后,开发商就会将项目的经营权无偿交还给政府。政府可以通过该项目的继续运营获得低廉电价。”
芬兰维萨拉公司(VAISALA OY)能源服务部的全球经理Pascal Storck表示:“过去,有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属于国有经营的基础设施或者由私人开发商交还给国家的基础设施。”该公司最近收购了西雅图的3TIER公司,3TIER公司专门为光伏和风电开发商提供能源预测和评估,也为BrightSource公司在Ashalim的光热项目服务。
Pascal Storck补充道:“如果这些光热电站的运行寿命非常长的话,BOT商业模式将可带来长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为建设这些电站使用的是私有资金,而电站交付之后可以为当地政府长期提供廉价的电力供应。”
Storck表示自己也从这些通过BOT商业模式建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受益。博纳维尔电业管理局运行的水电站是美国目前售电电价最便宜的电站之一。Storck使用的电能便是由这个国有的水电站提供的。Storck表示:“我所居住的美国太平洋西北部地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使用的电能起价为每千瓦时5美分左右。”
但不幸的是,就在我们最需要用这种模式来解决公众对于国家公共事业服务不满的时候,需要通过这种模式为未来打造一个适宜人类居住环境的时候,BOT商业模式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应用却被逐渐放弃了。正因为这个原因,以色列创新性的以BOT商业模式来刺激国内新一轮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是一个非常振奋人心的想法,通过这种模式可以解决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融资问题。
负责Ashalim项目融资的以色列法律咨询公司认为,采用BOT商业模式来开发光热发电项目并不是他们自己的本意。以色列Ben Nathan & Co公司的Uri Noy表示,一开始公司确实没有考虑过采用BOT商业模式来为项目融资,这种融资模式往往更多应用于修路和桥梁方面的工程。
Noy向记者透露:“以色列是首个将这种模式应用在光热发电项目上的国家,在过去的很多年里以色列将这种融资模式成功应用在很多其它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中。”
BOT模式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上的成功案例
如果一个业主开发的项目在投运25年之后要交付给国家,那么该业主还能够从项目中获利吗?BrightSource政府事务副总裁Joe Desmond表示:“不管什么模式建设的项目都是为了实现盈利,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会开始融资工作,一切都要从信贷公司的角度对项目进行收益评估。”
采用BOT商业模式建设项目一大优势是:由于政府参与项目,使得项目的审批核准变得更加简单。比如BrightSource公司,在美国经受了无数对清洁能源开发近乎敌对态度的折磨,导致四分之三的申报项目在经历多年审批未果后最终无奈放弃,对那些项目来说放弃反而成为一种解脱。
虽然项目审批核准变得更加容易,但是BOT商业模式适用的前提是项目在前20-25年的营运利润要足以抵消掉项目建设的投资成本并有一定收益。也正因为此,这种开发模式有一个潜在的风险,就是如果项目在营运年限内收入太低将不能偿还项目的初始投资。例如,收费站所收费用有可能不足以偿还投资者的公路建设费用。
但是以色列对于光热电站的前25年营运期规定了较高的收购电价,约在76谢克尔(约合21美分)/千瓦时,这个价格比以色列目前的电力零售价格高很多,这是为了保证投资者在电站交付国家之前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作为回报,以色列的纳税人在未来30-60年就可以进入非常低廉的低碳能源时代。
政府从中获得的利益
Noy表示:“BOT商业模式建设的光热电站在投运25年之后政府将不用支付一分钱就可以对其进行收购,这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交易。此外,项目受让方必须在收购前就要开始负责电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同时要对所收购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但事实上政府非常清楚,光热电站的运行寿命要远超25年,所以政府当然愿意接受这种项目建设模式。”
Noy解释,由BrightSource公司前身Luz公司开发的,位于美国加州Bakersfield的SEGS电站经过30余年的长期运行而依然可以正常发电。因为有此先例,以色列政府对光热电站的寿命充满了自信。
Desmond对光热电站采用BOT商业模式建设的思路也表示赞同,他说:“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办法。如果你仔细回忆一下,你会发现现在采用BOT商业模式建设的光热项目与曾经采用该模式建设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非常相似,比如1930年经济大萧条期间所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胡佛水坝。”
在过去几十年里,水电和地热发电项目多采用BOT商业模式进行建设。因为同样是用于发电,具有较长运行寿命的光热项目也有采用相似模式建设的潜力。
像水力发电和地热发电一样,光热电站也是使用常规动力来驱动汽轮机发电。利用汽轮机进行发电的电站往往因为其较长的运行寿命而适合采用BOT商业模式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