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 0评论 | 3657查看 | 2015-03-17 10:29:00
柴静版《穹顶之下》一出,环保板块火了;李克强总理在“两会”发话,“互联网+”概念股争相飙升。
炒股看大势,投资要听风。在2015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除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关键词之外,李克强总理还提及,要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PPP模式)。
作为深化投融资改革的重要途径,在公共产品领域推广PPP,既能够提高投资效率,也能缓解投资压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过去几年,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大量的地方政府投资依赖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来完成,造成了目前广受诟病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在地方政府债务清理已经成为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的情况下,吸引民资进入,开展新的融资合作模式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必由之路。
事实上,自2013年年底财政部展开对PPP模式推广工作全面部署的一年多以来,已是效果斐然,催生出了一个规模超过万亿元的风口——2015年初地方“两会”上,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近九成均提到PPP,目前各省已公布的2015年PPP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已突破万亿元。
在政策层面的保驾护航下,未来PPP项目将快速增加,在这个万亿规模市场中,上市公司层面也将不断有PPP项目落地——园林、建筑、环保等资本嗅觉敏锐的上市公司乘风而舞,作为先行者欲抢得头杯羹,PPP也将成为资本市场具有基本面支持的重要投资主题。
发展元年
2014年年底以来,国中水务(7.36, 0.02, 0.27%)(600187.SH)、东方园林(21.72, 0.02, 0.09%)(002310.SZ)、新筑股份(13.14, 0.32, 2.50%)(002480.SZ)等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公告涉足PPP项目。
其中,国中水务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了《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目总投资约为2.99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和二期工程设计的每日处理污水的能力均为5万立方米。
东方园林披露称,公司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签署了《宜兴环科园环科新城生态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0亿-50亿元,建设工期约5年。项目采用PPP模式之中的BLT模式(建设-租赁-移交),即东方园林及东方园林引入的第三方公司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下属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东方园林相对控股。
新筑股份则与成都市新津县政府签署《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达成合作框架协议。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起点于新津城区,对接天府新区和成都主城区,总里程约20公里,预计总投资约21.5亿元。
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分属不同的行业,签订的项目也各自不同,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模式亦大相径庭,但却都属于PPP的范畴。那么,什么是PPP呢?
PPP一般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一种合作关系,通过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和收益,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
广义的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具体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狭义的PPP仅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以合资组建公司的形式展开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根据社会参与程度的高低,PPP的合作模式有十多种,如委托运营(O&M)、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私有化(PRI)等。
海通证券(21.27, 0.09, 0.42%)首席宏观债券分析师姜超认为,中国推广的PPP项目运作形式包括O&M、BOT、ROT等多种类型,因此官方的PPP应为广义PPP。
PPP通常以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的形式来实现,按照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大小和介入的程度高低,合同类型可分为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等。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等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中国目前大力推广的PPP模式正是以基于特许经营权合同为主。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随后,在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提出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中央政府在政策上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4年5月,财政部正式成立PPP工作小组,加快了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进入2014年下半年,PPP政策连续不断。
2014年8月底通过的新预算法中,要求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长期财政规划预算,为实施长周期的PPP项目铺平了道路。
2014年9月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提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之后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76号文)为PPP项目提供了更有力的财政支持。
进入2014年12月,财政部更是连续发出了多份关于PPP的文件,从合同管理到政府采购,都在为公共产品领域推广PPP模式铺路。
在此背景之下,一方面是年均10万亿元级别的基建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是原有政府投融资模式走向尽头,这给了PPP机制极大的发展空间,各级政府也对此热情高涨。
在国家层面,2014年12月除了连续发出支持PPP模式发展的文件以外,还公布了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的清单。12月底,安徽省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正式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成为财政部公布的30个PPP示范项目中第一个完成签约的。在2014年收官和2015年开年之际,为PPP模式打响了发令枪。
地方政府对推进PPP试点更是争先恐后,2014年下半年以来,已有多个省份相继推出规模庞大的PPP项目。包括江西发布80个PPP项目,总投资1065亿元;浙江发布20个PPP项目,总投资1176亿元;安徽发布42个PPP项目,总投资710亿元;福建公布28个试点项目,总投资1478亿元;青海第一批80个项目,总投资1025亿元;江苏发布15个项目,总投资875亿元;重庆发布10个项目,总投资1018亿元;湖南发布30个项目,总投资583亿元;四川发布264个项目,总投资2534亿元。
中信证券宏观分析师诸建芳表示,地方“两会”纷纷将PPP作为2015年投资工作的重心之一,近期基建和环保关注度的升温更是将PPP推至风口,2015年将成为PPP的发展元年。
旧瓶装新酒
姜超表示,PPP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但此次推广也并非“往事重提”,而是“旧瓶装新酒”。按照海通证券的划分,自改革开放至今,PPP在中国已经历了5个阶段和3波高潮。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1984-1993)。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一部分外资尝试进入公用事业(2734.216, 52.76, 1.97%)和基础设施领域。地方政府开始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本质上就是PPP。但当时尚未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无相应政策和规章,地方政府与投资者都是在探索中前进。这一阶段代表性的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其中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被认为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BOT项目。
第二阶段:小规模试点阶段(1994-2002)。与探索阶段无政府部门牵头状况不同的是,该阶段试点工作由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有组织地推进,也掀起了第一波PPP高潮。国家计委选取了5个BOT 试点项目:合肥王小郢污水TOT项目、兰州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北京亦庄燃气BOT项目、北京房山长阳新城项目,其中来宾B电厂项目也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PPP试点项目。
第三阶段:推广试点阶段(2003-2008)。2002 年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03 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让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2004年建设部(现“住建部”)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PPP项目开展确立法律法规依据。在政策东风下,各地推出大批PPP试点项目,掀起了PPP第二波高潮。
该阶段外企、民企、国企等社会资本均积极参与,污水处理项目较多,也有自来水、地铁、新城、开发区、燃气、路桥项目。第一个被官方广泛推广的PPP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