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来源:国家发改委 | 0评论 | 3594查看 | 2015-04-09 10:44: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特别是为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培育新的增长点,现将我委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在企业债券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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