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5033查看 | 2015-08-12 21:05: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为了促进太能能产业在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快速发展,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鼓励企业及个人利用先进高效的光伏产品及技术,参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支持光伏扶贫开发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光热发电项目。
此前国务院正式批复《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明确提出在张家口建立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在示范区发展规划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到2020年实现600万千万的发电装机,到2030年实现2400万千万的发电装机,同时对太阳能光热发电也给予了较高的发展规划目标,提出到2020年在该地区实现10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到2030年实现60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
管理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将太阳能光伏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优先领域,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的建立和有序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规划应包括开发场址、开发规模、开发顺序、电网接入及送出等内容,并综合考虑开发条件、电能消纳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经市政府批准报批省发改委确认后执行。
•鼓励企业及个人利用先进高效的光伏产品及技术,参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支持光伏扶贫开发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光热发电项目。
•鼓励已与我市签订光伏项目开发协议的企业在张家口市注册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在当地贷款、投保、采购当地生产的设备和材料及利用先进技术投资新能源制造产业。
•对于已经获得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在有效期内未开工、未竣工的,2年内不再安排企业新的建设计划,对未开工企业取消省发展和改革委取消其年度建设计划。
•光伏发电站工程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电网企业不予其并网运行,已并网的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