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公司 | 0评论 | 4665查看 | 2015-12-31 17:22:00
黄河公司青海德令哈一期2×135兆瓦光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审查工作,并取得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新拟选场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意的批复。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5月5日以青环发[2015]20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因原拟选址土地性质被认定为公益林地,因此项目场址向西调整约10公里至蓄集乡东北侧,生产工艺与工程建设内容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新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黄河公司青海德令哈一期2×135兆瓦光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预审意见》(西环字[2015]210号)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黄河公司青海德令哈一期2×135兆瓦光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发[2015]519号)文件,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为: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我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几点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