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来源:凤凰资讯 | 0评论 | 4575查看 | 2016-05-27 23:00:0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27日发布,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完善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结合市场反馈意见,在前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于5月27日发布施行。
 
  《分层管理办法》总共4章19条,包括总则、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层级划分和调整、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分层管理办法》设置了三套并行标准。标准一侧重于挂牌公司的盈利要求,以满足盈利能力较强、相对成熟挂牌公司的分层需求;标准二侧重于挂牌公司的成长性要求,以满足处于初创期、高速成长的中小企业的分层需求;标准三侧重于挂牌公司的做市市值要求,以满足商业模式新颖、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分层需求。除了上述三套差异化准入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需满足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以及交易或者融资要求。
 
  二是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设置了准入标准。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与已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三套标准基本一致。但考虑申请挂牌公司尚未经过挂牌后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监管,尚未公开交易和分散股权,也没有做市交易市值,因此,《分层管理办法》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三是就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为保证市场分层的动态管理,《分层管理办法》就创新层挂牌公司设置了维持标准。层级调整时,创新层挂牌公司如果不能满足三套维持标准之一的,将被调整到基础层。
 
  四是明确了挂牌公司的层级划分和调整机制。《分层管理办法》规定挂牌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层级调整,未来可视市场需要逐步提高或降低层级调整的频率。层级调整时,挂牌公司可以就分层结果提出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此外,为防止部分挂牌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不合规手段进入创新层,《分层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强制调整的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分层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同时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市场分层不是将挂牌公司简单地分为“好与坏”、“优与次”,而是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与其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和提供差异化服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给市场更多的选择空间。分层后,全国股转公司将针对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采取差异化制度安排。挂牌公司无论处于哪个层次,全国股转公司都将做好市场服务,支持其规范发展。基础层的挂牌公司同样能获得与其发展阶段、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市场服务,同样能赢得成长空间。
 
  《分层方案》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共收到79份反馈意见,其中邮件76份,书面材料3份。从反馈情况看,绝大多数持肯定态度,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准入标准、维持标准、层级调整和具体操作细节等方面。全国股转公司充分研究和吸收了市场反馈意见,增强了分层标准的有效性和可抗操纵性,确保市场分层的公开、公正、公平。
 
  以下是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挂牌公司分层答记者问:
 
  1.挂牌公司为什么要分层,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挂牌公司分层是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分层的主要目的是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同时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自全国股转系统扩大试点至全国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快速上升,海量市场规模已经形成。截至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数量已达7394家,且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随着挂牌公司数量的增加,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经营水平、股本规模、股东结构、融资需求等方面差异较大,在交易频率、价格连续性、市值等方面差异也越来越明显。面对海量挂牌公司,投资人在信息收集、标的遴选、研究决策等方面的难度也日益加大。
 
  通过分层管理,一方面以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对挂牌公司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差异化需求,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另一方面则从盈利能力、成长性和市场认可三个维度划设创新层,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及规范性要求,对挂牌公司形成引导效应,为投资人遴选标的及投研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更大便利。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市场流动性问题,目前正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流动性的措施。挂牌公司分层与解决市场流动性没有必然联系。
 
  2.挂牌公司分层遵循的理念和原则是什么?
 
  答:挂牌公司分层的总体思路为“多层次,分步走”,需求引导、渐进分层。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的发展,进行优化和调整。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市场化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要求,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基于中小微企业商业模式新颖、创新性强、高速成长的特点,设置三套并行的创新层标准,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公司的分层需求。二是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挂牌公司的分层标准、维持标准以及层级调整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分层标准依据公开披露或者客观可量化的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人为因素。
  3.挂牌公司分层后不同层次将有何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答: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风险的分层管理,其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挂牌公司分层不是将挂牌公司简单地分为“好与坏”、“优与次”,而是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和提供差异化服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基础层挂牌公司同样是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同样能获得与其发展阶段、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市场服务,同样能赢得成长空间。
 
  全国股转公司将针对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采取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推动创新层挂牌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发行融资和并购重组的监管,提升创新层挂牌公司整体规范化水平,在此基础上为市场的后续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打开空间。
 
  另一方面对基础层挂牌公司加强服务和引导,针对基础层挂牌公司大部分处于初创期、股权集中、融资交易不活跃的特点,引导基础层挂牌公司主动规范公司治理,优化基础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基础层挂牌公司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培训,提供针对性培育孵化和融资对接、并购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挂牌公司差异化制度的构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在分层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根据分层条件下市场监管的需要,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股票转让细则、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及挂牌公司董秘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进行修订,以贯彻落实提供差异化监管和服务的理念,为创新层挂牌公司和基础层挂牌公司创造适宜其发展的资本市场环境。
 
  4.创新层准入标准的制定主要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科学合理设置挂牌公司分层标准是分层方案的核心和难点,也是广大市场参与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经过两年多的深入研究和论证,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分层的指标和经验,结合立足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设置了三套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公司进入创新层。
 
  标准一侧重于挂牌公司的盈利要求,以满足盈利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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