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致力于推动落实《巴黎协定》 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 0评论 | 3932查看 | 2016-06-14 09:30:08    
  外交部网站13日发布的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显示,中德双方致力于推动全面、有效落实2015年12月达成的《巴黎协定》。双方致力于加强在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双方商定,在此背景下共同支持示范项目,彰显两国企业在该领域的创新理念和能力。

  联合声明显示,双方致力于推动全面、有效落实2015年12月达成的《巴黎协定》。双方将采取必要步骤,尽早完成批准协定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并鼓励其他缔约方也尽早批准协定,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双方将继续在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等双边机制框架下就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及制定低碳发展长期战略加强对话。

  德国政府对中方计划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表示欢迎。双方商定,将“中国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项目”下的成功合作至少延长至2018年。未来合作重点包括加强排放交易的法律基础、航空业参与碳交易能力建设以及企业和核查机构开展能力建设等。

  双方愿继续加强能源政策制定和立法、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等领域的合作。中方欢迎德方出席2016年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德方支持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在中国成立IRENA-中国能源研究及国际合作中心。双方支持两国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清洁能源领域开展创新合作。

  双方致力于加强在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双方商定,在此背景下共同支持示范项目,彰显两国企业在该领域的创新理念和能力。

  双方支持两国研究机构、企业、城市在《中德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合作备忘录》框架下开展相关合作,共同选择示范项目。

  双方乐见在电动汽车创新驱动技术领域长期且富有成效的合作,将继续开展并扩大合作规模。双方一致认为,在智能交通系统的催化下,电动汽车将在安全、清洁和高效出行方面创造出新的潜力。作为汽车大国,双方关注统一标准。双方商定继续进行专业领域交流,并欢迎两国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交通技术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欢迎于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落实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谅解备忘录。该跨部门工作组前两次会议中决定筹办的活动,将对两国政府间专业领域的经验交流以及城市、省州间就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最新问题进行对话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双方将利用好城际网络,并争取于2017年举办高级别城镇化论坛,议题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城市建设、城市韧性、可再生能源和能效以及可持续的城市交通系统。

  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于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在南京召开。双方将进一步深化环保合作,尤其是在水和土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空气质量、环境标志等领域以及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框架内的合作。双方对签署《关于加强中德环境伙伴关系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表示欢迎。

  双方对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计划中的合作领域包括制定与实施涉水战略的经验交流、法律和监管、可持续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污水处理以及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等。2015年5月7日,中国科技部和德国联邦教研部签署了《关于就中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开展科技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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