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近日,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357号)文件要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发改委、能源局就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开始进行公开招商评优工作。
这是针对内蒙古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展开的前期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共包括7个集群,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253.5万千瓦。暂定风电、光伏和储能部分建设期十二(12)个月、光热项目建设期为二十四(24)个月,时间从项目获得核准(备案)开始;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各项目集群基本情况如下:
符合资格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下文)的投资商可于2016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购买评优资料,资料文件递交日期为2016年9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招商评优结果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前。通过此流程,最终获得优选的投资商将获得在该区建设相关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通行证。
国家能源局早在2015年10月印发的《关于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有关事项的复函》要求,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覆盖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镶白旗、阿巴嘎旗“一市五旗”,共建设7个微电网集群,各类电源项目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规模,并按照“一集群、一公司”的原则根据技术水平、经营业绩和投资实力等条件,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各微电网集群正常情况下与主网交换电量控制在微电网集群总发电量的25%以内。同时本项目中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程序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目录中,享受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光热项目按示范项目有关规定开展建设。
从上表可见,光热方面最终规划的是分别在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1号和2号建设3个5万千瓦的光热发电项目,总装机15万千瓦。虽然国家能源局在复函中明确光热项目按示范项目有关规定开展建设。但鉴于第一批示范项目名单即将于本月下发,而只有入选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能享受电价政策支持,上述光热项目到底如何按示范项目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尚存疑问。
附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招商评优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357号)文件要求,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锡林郭勒盟能源开发局就内蒙古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开招商评优。本次招商评优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投资商前来申报。
本招商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www.xlgldrc.gov.cn)、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wggzy.com)、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官网(www.creei.cn)发布。
一、基本情况
1.招商评优人: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锡林郭勒盟能源开发局
2.招商评优技术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招商评优编号:MG-NMGXLGL/SDG-2016-03
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镶白旗、阿巴嘎旗境内
5.项目简介:为探索可再生能源创新利用方式及发展模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及技术水平,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建设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该示范项目共包括7个集群,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253.5万千瓦。暂定风电、光伏和储能部分建设期十二(12)个月、光热项目建设期为二十四(24)个月,时间从项目获得核准(备案)开始;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6.招商评优内容:内蒙古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
二、投资商资格要求
7.投资商可以是单一企业或联合体。如投资商是单一企业,则必须以新能源为主营业务;如投资商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核心主体(控股方)应是以新能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联合体中的其他组成单位可由设备制造企业或技术服务单位以合资、合作等方式组成,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4家。
8.对于每一个微电网集群: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或控股公司,独立或作为控股方参与项目申报。一个投资商以控股身份申报项目集群数量不得超过2个,如果通过评优在1个以上项目集群中入选,投资商自主选择确认不超过1个集群进行项目建设。
9.独立投资商或联合体控股方注册资金(实缴)在5亿元及以上。独立投资商或联合体控股方需提供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参与评优的企业,截止到2015年底,净资产总额不低于所申报项目集群总投资匡算的50%。
10.业绩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参与评优的独立企业或联合体中的核心主体已并网运行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500MWp(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在满足其它相关要求基础上,具有独立建设、运行微电网业绩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考虑。
11.投资商承诺在申报项目集群所在市或旗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2.投资商承诺支付评优技术服务单位在评优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和有关前期工作费用。
13.投资商承诺按照评优文件有关微电网工程技术指标与建设标准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接收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4.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无转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前期项目行为。
15.投资商承诺在地方政府的引导和协助下,探索建立独立售电公司,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独立售电建设运行机制研究与实践工作。
三、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6.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17.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9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8.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120室,评优资料每套售价500元。
19.招商评优结果公示时间:2016年9月12日前
20.招商评优联系人:
锡林郭勒盟发改委:胡文博,15847916565,gjsk6452@163.com;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吕嵩,13717596911,13717596911@139.com。
21.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